崇阳县农业农村局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28250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我局系统的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预防安全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崇阳县农业农村局系统建设的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方针与原则】信息与网络安全采取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坚持保障系统安全与促进信息化发展相协调、管理与技术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四条【职责划分】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股室)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责任追究制度】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信息和网络安全事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监管部门的职责】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系统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局属股室具体负责全局系统信息与网络安全保障的信息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国家、省、市网络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单位(股室)开展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二)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工作;统一协调重点敏感时期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三)建立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合公安网警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单位(股室)的职责】各单位(股室)负责本部门建设的信息与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国家、省、市政务数据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细化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二)明确本单位(股室)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人员,细化人员、运维、备份、应急等方面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本单位开发和使用的信息与网络安全,有效应对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
(三)实施信息系统安全年度检查以及重要保障时期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部门内的安全专项培训;
(四)建立单位(股室)内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和通报制度,向局信息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相关安全信息,并无条件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件,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五)承办其他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