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38123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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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县政府规章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和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等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县公证员协会、县司法鉴定人协会;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县律师顾问团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顾问团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复议应诉股。办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办理或组织办理起诉县政府的行政应诉和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办理以县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联系、指导崇阳仲裁工作。
(四)执法监督股。办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基础性工作;推行、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审查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负责县直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和矛盾;组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参与县人大组织县政府部门开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负责组织编制并落实县政府制定项目;负责组织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上报县政府草案送审稿;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本系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各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法治宣教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指导督促全县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全县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面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基层基础股。负责制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干训警务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政务)督察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建设、基层党建等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
(九)政治(警务)部。具体工作由干训警务股承担。
三、人员情况
司法局核定行政编制42人,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其中现有在职人数4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0人,其他人员 0 人。
四、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行政单位 1家,为崇阳县司法局。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崇阳县司法局
第二部分 崇阳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崇阳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崇阳县司法局 2020年度收入总计874.82万元,支出总计940.6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减少289.81万元,支出增加55.89万元。收入减少是因为去年有其他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今年全局加大了法治建设和法律宣传工作的力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司法局本年收入874.8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74.82万元,比2019年的892.65万元减少17.83万元,下降2%,下降是因为去年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做在其他收入。
2.今年无其他收入,与2019年相比是因为去年把上级转移支付做在其他收入,今年全部做在财政拨款里。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按支出性质分项列支如下:
(1)基本支出841.38万元,与去年的714.21万元相比增加127.17万元,增长17.81%;其中:人员经费700.97万元,与2019年的685.51万元相比增加15.46万元,增长2.26%,增长是因为增加了新招录的公务员;公用经费140.41万元,与2019年的28.7万元相比增加111.71万元,增长389.23%,增长是因为今年公用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99.29万元,与2019年的170.58万元相比减少71.29万元,下降41.79%,下降主要原因是因为今年公用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二、按经济分类列支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77.62万元,比去年的664.32万元增加13.3万元,增长2%,增长是因为增了新招录的公务员;
2、商品和和服务支出193.19万元,比去年的199.27万元减少6.08万元,下降3.06%,下降是因为今年压缩了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36万元,比去年的21.19万元增加2.17万元,增长10.24%,增长是因为今年有退休人员去世;
4、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2万元,是因为今年添置了办公设备;
5、增加其他支出44.5万元,是因为今年加大了法治、法律建设宣传力度建设。
三、按功能分类列支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万元,比去年的115万元减少53.1万元,下降46.17%,下降是因为去年工资福利支出做了一部分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里;
2、公共安全支出699.98万元,比去年的637.31万元增加62.67万元,增长9.83%,增长是因为去年工资福利支出做了一部分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里;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6万元,比去年的76.1万元增加9.46万元,增长12.43%,增长是因为今年增加了新招录的公务员;
4、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41万元,比去年的17.76万元增加33.65万元,增长189.47%,增长是因为今年新招录公务员医保费用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41.82万元,比去年的33.61万元增加8.21万元,增长24.43%,增长是因为新招录了公务员。
2020年决算支出940.67万元,比2019年的884.78万元增加了55.89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因为今年新招录了公务员,同时加大了法治建设、法律宣传、“律师三进”工作力度。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874.82万元,与2019年的892.65万元相比减少17.83万元,下降2%,减少主要是因为今年有在职人员退休。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940.67万元,与2019年的719.43万元增加221.24万元,增长30.75%,增长主要是因为去年把上级转移支付拨款做在其他收入里,支出也相应做在其他支出里。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12.53万元,决算数810.37万元,完成预算的158.11%,比年初预算增加297.84万元,增长58.11%,增长是因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未纳入年初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相应的支出也未纳入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2020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数61.9万元,与2019年的115万元相比减少53.1万元,下降46.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今年把一部份支出做在公共安全支出里。
2、2020年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396.43万元,决算数569.69万元,占预算的143.71%,与2019年公共安全支出决算数471.96万元相比增加97.73万元,增长20.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今年把一部分支出做在公共安全支出里。
3、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54.35万元,决算数85.56万元,占预算的157.42%,与201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1万元相比增加9.46万元,增长12.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今年有新招录的公务员。
4、2020年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8.9万元,决算数51.4万元,占预算的271.96%,与2019年卫生健康支出17.76万元相比增加33.64万元,增长189.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新招录了公务员和医保基数提高。
5、2020年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42.85万元,决算数41.82万元,占预算的97.6%,与2019年住房保障支出33.61万元相比增加8.21万元,增长24.43%。,增长原因是因为新招录了公务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司法局2020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0.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0.97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
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崇阳县司法局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3.7万元,决算数10.26万元,占预算的43.29%,比2019年的17.1万元减少6.84万元,下降40%。其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4.2万元,决算数3.54万元,完成预算的84.29%,比2019年的5.9万元减少2.36万元,下降4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19.5万元,决算数6.72万元,完成预算的34.36%,比2019年的11.2万元减少4.48万元,下降40%,“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0.26万元,比2019年的17.1万元减少6.84万元,下降4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比2019年因公出国(出境)支出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2万元,比2019年的11.2万元减少4.48万元,下降4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2万元,比2019年的11.2万元减少4.48万元,下降4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开支;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4万元,比2019年的5.9万元减少2.36万元,下降4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压缩开支。其中:
(1)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2)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客90批次、来客88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司法局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今年新增内容)
崇阳县司法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崇阳县司法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1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崇阳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项目过程中财务收支、资产采购、项目建设等支出进行严格把关,资金审批流程管控到位。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崇阳县司法局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依据既定的评价技术体系,基于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评价2020年度整体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从预算执行、产出和效益等多个角度展开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有: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并深入分析评价结果,从而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措施,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决策依据。
附件:2020年度崇阳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崇阳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单位名称: 崇阳县司法局 填报日期: 2021.04.06 | |||||||||
单位名称 | 崇阳县司法局 | ||||||||
基本支出总额 | 841.38 | 项目支出总额 | 99.29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940.67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 ||||
(20分) | (20分*执行率) | ||||||||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 975.21 | 940.67 | 96.46% | 19.29 | |||||
年度目标1: | 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
年度绩效指标(3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治教育培训场次 | 80 | 82 | 3 | ||||
印发各类法治宣传单份数 | 12万份 | 12.5万份 | 2 | ||||||
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次数 | 12 | 12 | 2 | ||||||
质量指标 | 工作完成率 | 100% | 100% | 3 | |||||
司法人员培训参与率 | 100% | 100% | 2 | ||||||
法治宣传覆盖率 | 96% | 95% | 2 | ||||||
满意度指标 | 履职效益 | 三公经费年度比 | ≦1 | ≦1 | 5 | ||||
政府采购完成率 | 100% | 100% | 4 | ||||||
驻村工作 | 合格 | 合格 | 4 | ||||||
年度绩效目标2 | 继续完善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30分) | 数量指标 | 办理完结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 500 | 525 | 3 | ||||
接待法律咨询人次 | 4700 | 4720 | 2 | ||||||
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人数 | 0 | 0 | 3 |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合格率 | 合格 | 合格 | 2 | |||||
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率 | 100% | 100% | 2 | ||||||
法律教育覆盖率 | 100% | 100% | 3 | ||||||
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率 | 100% | 97% | 2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法律援助队伍素质提升情况 | 提升 | 提升 | 4 | ||||
重特大安全事件发生 | 0 | 0 | 4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 | 96% | 95% | 5 | ||||
年度绩效目标 | 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建成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对接平台。 | ||||||||
年度绩效指标(2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人民调解案件 | 4000件 | 4200件 | 2 | ||||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 800次 | 850次 | 2 | ||||||
质量指标 | 调解案件成功率 | 95% | 95% | 3 | |||||
调解案件履行率 | 100% | 100% | 2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 90% | 90% | 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调解满意度 | 95% | 93% | 4 | ||||
总分 | 94.29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基层司法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万元,执行数为37.43万元,完成预算的89.12%。主要产出和效益: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帮教、社矫对象衔接率达到100%;二是全年举办4期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三是全年帮教对象重新犯罪率只有0.35%;四是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率达到95.5%;五是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对象。
2、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基层司法所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重要工作任务,通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基层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无重特大安全事件发生,促进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有缺口;二是资金使用和管理有提升空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创新管理理念,主动协商,化被动为主动。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并通过建章立制,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二是力争本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基层工作的经费需要,增加配套资金。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5万元,执行数为61.86万元,完成预算的93.02%。主要产出和效益: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全年批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525件;二是全年接待法律咨询人数4720人次;三是全年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次数12次。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合格率达到95%;二是受授对象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率90%。
3、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法律援助队伍素质整体有提升;二是法律援助无申诉复核投诉情况。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授对象满意度达到9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存在缺口;二是要加大法授宣传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力争本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基层工作的经费需要,增加配套资金,二是通过人防、物防、技防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更有效地监管,为平安崇阳、法治崇阳打下良好的基础;让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使我局公共法律服务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2020年度基层司法业务项目自评表 | |||||||||
单位名称:崇阳县司法局 | 填报日期: 2020.04.06 | ||||||||
项目名称 | 基层司法业务 | ||||||||
主管部门 | 崇阳县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崇阳县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 2、省直专项 □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42 | 37.43 | 89.12 | 17.82 | |||||
年度绩效目标1(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40分 | 数量指标 | 帮教、社矫对象衔接率 | 100% | 100% | 5 | ||||
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培训次数 | 4 | 4 | 10 | ||||||
帮教对象重新犯罪率 | 0.35% | 0.35% | 5 | ||||||
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率 | 98% | 95.50% | 10 | ||||||
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人数 | 0 | 0 | 10 | ||||||
效益指标2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特大安全事件发生次数 | 0 | 0 | 20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无申诉复核发生 | 0 | 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2 | |||||||||
…… | |||||||||
总分 | 97.82 | ||||||||
2020年度法律援助项目自评表 | |||||||||
单位名称:崇阳县司法局 | 填报日期: 2020.04.06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
主管部门 | 崇阳县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崇阳县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省直专项 □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66.5 | 61.86 | 93.02 | 18.6 | |||||
年度绩效目标1(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40分) | 数量指标 | 批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 500 | 525 | 10 | ||||
接待法律咨询人数 | 4700 | 4720 | 5 | ||||||
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次数 | 10 | 12 | 5 |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合格率 | 90% | 95% | 10 | |||||
受授对象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率 | 90% | 90% | 10 | ||||||
效益指标(25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律援助队伍素质提升情况 | 提升 | 提升 | 10 | ||||
法律援助事项无申诉复核投诉 | 无 | 无 | 15 | ||||||
满意度指标(15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援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15 | ||||
年度绩效目标2 | |||||||||
…… | |||||||||
总分 | 98.6 |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78万元,其中:办公费1.16万元、印刷费1.56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4.88万元、邮电费0.74万元、差旅费0.62万元、租赁费0.95万元、会议费0.53万元、培训费1.71万元、公务接待费3.54万元,被装购置费0.25万元、劳务费1.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07万元。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降低0.33%。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
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
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
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
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
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
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
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XX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