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34545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崇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崇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崇阳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县政府规章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和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6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崇阳县司法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行政审批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复议应诉股执法监督股法治宣教股基层基础股干训警务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政治(警务)部

   三、人员情况

崇阳县司法局核定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 42人,全额事业编3人。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 70人,其中在职50人,退休20人。

、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2021年度纳入崇阳县司法局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收支包括:

  (一)行政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行政单位一家,为崇阳县司法局。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崇阳县司法局


第二部分 崇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崇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崇阳县司法局 2021年度收入总计1088.17万元,支出总计1130.7万元。与 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213.35万元,支出增加190.03万元。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财政拨付我局人民调解案件奖补资金40.8万元,人民调解资金100万元,另调入和新招录5人,所以收支都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088.1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32.27万元,占本年收入85.67%,比2020年决算数增加 57.45万元,上升6.57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拨付我局人民调解案件奖补资金和人民调解资金,另有新调入招录人员。

2.其他收入155.9万元,占本年收入14.33%,较2020年增长155.9万元,上升100,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按支出性质分项列支如下:

1.基本支出911.92万元,与去年的841.38万元相比增加70.54万元,增长8.38%;其中:人员经费675.9万元,与去年的700.97万元相比减少25.07万元,下降3.58%,下降是因为2021年奖励性工资还未发;商品和服务支出167.03万元,与去年的140.41万元相比增加26.62万元,增长18.96%,增长是因为调入、新招录了公务员。

2.项目支出218.78万元,与去年的99.29万元相比增加119.49万元,上升120.34%,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今年拨付人民调解资金,另外就是今年加大了法治建设和法律宣传工作力度。

(二)按经济分类列支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75.9万元,比去年的677.62万元减少1.72万元,下降0.25%,下降是因为今年有奖励性工资还未发放

2、商品和和服务支335.8万元,比去年的193.19万元增加142.61万元,上升73.82%,上升是因为今年拨款了人民调解资金,同时加大了法治建设、法律宣传、“律师三进”工作力度。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万元,比去年的23.36万元增加25.64万元,上升109.76%,上升是因为今年拨付了人民调解案件奖补资金

4、其他支出70万元,比去年的44.5万元增加24.5万元,上升55.06%,上升是因为今年增加了挂点贫困村的扶持力度。

(三)按功能分类列支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965.32万元,比去年的699.98万元增加265.34万元,增长37.9%,增长是因为去年工资福利支出做了一部分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3万元,比去年的85.56万元减少17.83万元,下降20.84%,下降是因为去年补缴了以前年度招录公务员的社会保障缴费

3、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6万元,比去年的51.41万元减少4.45万元下降8.66%,下降是因为今年有退休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50.69万元,比去年的41.82万元增加8.87万元,增长21.21%,增长是因为今年调入和新招录了公务员。

2021年决算支出1130.7万元2020940.67万元增加了190.03万元,增20.2。主要原因是因为今年新招录了公务员,同时拨付了人民调解案件奖补资金、人民调解资金,加大了法治建设、法律宣传、“律师三进”工作力度。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932.27万元,2020的874.82万元增加57.45万元,增长6.57增长主要是因为今年拨人民调解案件奖补资金及人民调解资金。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027.01万元,比2020年的940.67万元增加86.34万元,增长9.18%,增长主要是因为今年支付了人民调解案件奖补资金及人民调解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82.52万元,决算数1027.01万元,完成预算的176.3%,比年初预算增加444.49万元,增长76.3%,增长是因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人民调解案件奖补资金和人民调解资金未纳入年初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相应的支出也未纳入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2021年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463.89万元,决算数861.63万元,占预算的185.74%,与2020年公共安全支出决算数569.69万元相比增加291.94万元,增长51.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今年增加了人民调解案件奖补资金、人民调解资金支出和调入、招录人员;同时加大了法治建设、法律宣传、“律师三进”工作力度。

   

    2.2021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56.88万元,决算数67.73万元,占预算的119.08%,与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6万元相比减少17.83万元,下降20.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去年补交了以前年度招录的公务员的社会保险缴费。

    3.2021年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8.9万元,决算数46.96万元,占预算的248.47%,与2020年卫生健康支出51.4万元相比减少4.44万元,下降8.6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去年补交了以前年度招录的公务员的社会保险缴费。

   4.2021年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42.85万元,决算数50.69万元,占预算的118.3%,与2020年住房保障支出41.82万元相比增加8.87万元增长21.21%。,增长是因为调入、新招录了公务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5.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1.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崇阳县司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2.45万元,决算数10.26万元,占预算的45.7%,与2020年的10.26万元相比持平。其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3.95万元,决算数3.54万元,完成预算的89.62%,与2020年的3.54万元相比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18.5万元,决算数6.72万元,完成预算的36.32%,与2020年的6.72万元相比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26万元,与2020年的10.26万元相比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0因公出国(出境)支出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2万元2020年的6.72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2万元2020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2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4万元,比2020年的公务接待费3.54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2020外宾接待支出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4万元2020年的公务接待费3.54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客88批次、来客88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崇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和支出。

、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崇阳县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21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司法局2021年度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崇阳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项目过程中财务收支、资产采购、项目建设等支出进行严格把关,资金审批流程管控到位。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崇阳县司法局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依据既定的评价技术体系,基于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评价2021年度整体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从预算执行、产出和效益等多个角度展开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有: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并分析评价结果,从而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措施,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决策依据。 

附件 :2021年度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自评得分99分。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完成法律宣传场次10次印发法律宣传单7万份,法律宣传率达到了95工作完成率达到100%;二是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得到了很大提升,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缺口;二是资金使用和管理有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创新管理理念。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并通过建章立制,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二是力争本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基层工作的经费需要。

    (2)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万元,执行数为30.26万元,完成预算91.7%,项目自评得分98.17分。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矫正对象无漏管脱管人数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覆盖率达到了100%,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率达到了95.5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率达到100%;二是无重特大事件发生,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得到了很大提升,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有待进一步规范管理;二是加强社区矫正人员进一步监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争取本级财政的投入力度,保障基层工作经费。二是通过人防、物防、技防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地监管,为平安崇阳、法治崇阳打下良好的基础

3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1.78万元,执行数为171.78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自评得分99分。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接待法律咨询4810人次批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650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595人次矛盾及时调解成功率达到96.7%;二是服务对象对工作满意度得到了提升,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为平安崇阳、法治崇阳打下良好的基础使我局公共法律服务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要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二是根据往年工作开展情况和预计工作安排,合理规划预算资金合理合规分配。

附件2021年度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万元,其中:办公费44.57万元、印刷费1.74万元、水费0.01万元、电费0.46万元、差旅费3.19万元、维修费14万元、租赁3万元、公务接待3.54万元劳务费12.4万元、工会经费2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2万元、其他交通费25.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万元其他支出18万元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0.6。主要原因是:压缩费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采购货物支出主要是用于采购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XX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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