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02281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5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县政府规章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和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协调指导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6.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等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2.行政审批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县公证员协会、县司法鉴定人协会;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县律师顾问团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顾问团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3.复议应诉股。办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办理或组织办理起诉县政府的行政应诉和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办理以县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联系、指导崇阳仲裁工作。
4.执法监督股。办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基础性工作;推行、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审查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负责县直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和矛盾;组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参与县人大组织县政府部门开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负责组织编制并落实县政府制定项目;负责组织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上报县政府草案送审稿;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本系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各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5.法治宣教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指导督促全县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全县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面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6.基层基础股。负责制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干训警务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政务)督察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建设、基层党建等工作。
8.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
9.政治(警务)部。具体工作由干训警务股承担。
(三)人员情况
核定行政编制42人,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其中现有在职人员 49,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8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持续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持续加强重点人员管控。一是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人熟地近的优势作用,探索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司法所具体执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辅警依法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新局面;二是进一步规范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必接必送程序,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掌握黑恶类帮教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按照一人一册,逐人落实包保责任,对有安置帮教需求的人员,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解决。
3.持续推进基层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乡镇、村(社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和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示范点建设,打造特色调解品牌。加快崇阳县矫正中心建设步伐,着力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4.持续提升普法质效。继续推动“八五”普法宣传工作。创新普法新模式,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开展“八五”普法系列工作;继续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做好“八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
5.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1+N”行动要求继续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与“法律明白人”结对工作,落实行动任务。推动法律服务团进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加强全县法律服务行业警示教育和服务质量提升。加强公证卷宗的质量管理,强化法律援助工作。
6.持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敲警钟”、讲纪律党课。密切联系群众办好实事。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崇阳县司法局本级;
2.崇阳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崇阳县司法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317.64万元(含局机关1274.57万元、公证处43.07万元),比上年增加7.9万元,增长0.6%,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2.64万元;事业收入1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2025年崇阳县公证处全额纳入预算。
2025年崇阳县司法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317.64万元(含局机关1274.57万元、公证处43.07万元),比上年增加7.9万元,增长0.6%,其中:基本支出882.64万元,占总支出66.99%,特定项目支出435万元,占总支出的33.01%。本年支出构成为(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43.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2025年崇阳县公证处全额纳入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崇阳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172.74万元(含局机关169.14万元、公证处3.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3.11%,比上年增加27.86万元,增长19.23%。其中:办公费4.23万元、印刷费55.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5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3.52万元、劳务费16万元、工会会费20万元、福利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4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按要求2025年用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公用经费,同时崇阳县公证处全额纳入预算。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0.22万元(含局机关10.22万元、公证处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78%,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明细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原因: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3.5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5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24万元(含局机6.24万元、公证处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2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5.56万元,下降47.12%。下降原因:今年减少了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房屋面积5606.4平方米,保障工作车辆共有6辆(含局机关6辆、公证处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上年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其他资产变化如下:2024年购置了办公家倶7.14万元,新建崇阳县港口司法所业务用房52万元,核减崇阳县港口司法所老业务用房7.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七)2025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5年崇阳县司法局部门项目7个,总计支出43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分项目说明列举。
(八)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债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5年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下同)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至“类”级。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如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可列空表,并进行备注说明。
(九)项目支出表。
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请见附表)
崇阳县司法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