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5158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一、事项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公证办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服务内容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咨询;

代拟法律文书;

刑事辩护与代理;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证处业务范围:

民事法律行为类:包括委托、声明、遗嘱、认领亲子公证;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包括出生、死亡、监护人身份、曾用名、学历、学位、经历(法人经历、自然人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抚养事实、财产权(股权 、知识产权、存款)、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公证;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包括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

保全证据类:包括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保全物证、书证,保全视听资料、软件,保全行为;

现场监督类:包括拍卖、招标、开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证

合同(协议)类:包括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强制执行类: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执行文书的公证;

出具法律意见书

3.设定依据

•《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公证法》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4.服务对象

法律援助服务对象:本辖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公证服务对象:需办理公证的公民或法人。

5.办理层级

口市级☑区(县)级□乡镇(街道)级

口线上全程办理☑线下窗口办理

6.是否收费

•法律援助免费

•公证按标准收费

二、办理条件

•法律援助

1.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收入标准;

2.案件属于劳动争议,赡养纠纷等法定援助范围;

3.提交材料真实、完整。

•公证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范围;

3.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权属文件。

三、所需材料清单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代理权的证明。

2.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办理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与所办理公证事项有关的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

法律咨询、公证咨询

2.线下办理流程

(附筒明流程图)

办理地点:法律援助(崇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公 证(崇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证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法律援助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

•公证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

2.承诺时限

•法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公证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咨询与监督

1.咨询渠道

电话:法援0715-3396908、公证0715-3393531

现场:崇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崇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证窗口

2.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715-3398789

纪检监察举报台平:0715-3066701

七、常见问题(FAQ)

例1Q:外地户籍能否申请本地法律援助?

A:能

例2Q:公证书能否加急办理?

A:能

八、附件下载

例1.《法律授助申请表》下载:[二维码/楼]

例2.《经济困难证明模板》:[二墩码/接]

例3.收费标准公示表:

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上限收费标准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和393号

一、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减免政策。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法律、法规对公证服务收费减免优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各公证机构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提高优惠标准。

二、证明法律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 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3%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2%收取;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150元。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00元。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5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文件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执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等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本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200元。

(四)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其中涉企的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

(五)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湖北省崇阳县公证处非政府定价

项目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5号393)要求,本处非政府定价项目的公证服务项目按以下标准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协议,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400元。

二、证明委托、声明、承诺、保证每件收取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远程视频办理委托、声明公证的,大陆内800元一人次,港澳台2000元一人次,国外3000元一人次。

三、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取1000;保管遗嘱每件收取500;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取2000;清点保管遗产、担任遗产管理人,按遗产数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4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向申请人或领取人据实收取。资金保管费按提取金额的1%收取,由领取人在提取时交纳。提存资金在提存当年一次性提取时,免收资金保管费。

五、证明收养或者收养协议每件收取1000元。证明认领亲子每件收取1000元。证明解除收养每件收取2000元。

六、招标投标、拍卖、挂牌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2000元。

七、开奖、公司会议、抽签、摇号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和保全证据公证服务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保全证据公证费:工作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每件收取1500元,超过1小时加收1000元,实际工作需要二名以上公证人员的,比照上述标准相应增加收费。

(二)现场监督公证费:工作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每件收取3000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200元,实际工作需要超过二名公证人员的,比照以上标准相应增加收费。

(三)为企业破产重整、唱票计票、市场调查、民意调查提供现场监督、保全证据、方案策划等综合服务的,双方协商收费。以上工作时间计时从公证人员赴公证现场出发时起算,至现场公证活动结束时止。涉及市外交通、住宿等费用的,双方协商收费。

八、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商收费,最低每件收取2000元。

九、代拟、起草或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委托、声明每件收200元起,民事协议500元起,经济合同1000元起。

十、专项调查、代为取证,根据耗时长短、路程远近、难易程度协商收费,最低收取400元。

十一、提供上门服务,加收600元。去监狱、看守所等上门服务,按所办公证事项收费基数每次加收1000元。上门服务费不含交通费。县外上门服务费协商确定。

十二、副本费: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

十三、查档费: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超过一年的,公证申请人因补办副本等需要查阅公证档案的,收取查档费50元/次。

十四、对已受理并完成公证申请、笔录、审查的公证事项,尚未出具公证书时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手续费。因当事人提供的伪证或者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不予退还。

十五、公证常年服务费,协议收取。

十六、以上收费标准中未规定的,办理公证所需的必要费用,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标准收取。

本收费标准自20251月1日起实施


崇阳县司法局  

2025年6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