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崇阳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3666 文       号 : 崇农文〔2021〕4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司法局
名       称: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崇阳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1〕30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崇阳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崇阳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6日
崇阳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实施方案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2021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全国“八五”普法规划部署的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促进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2、目标任务。我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全县每个行政村,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10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底力争实现每个行政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质量都符合我县法治工作要求。
二、实施办法
1、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我县将按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基本标准,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充分利用好“农民丰收节”、“宪法进农村”等平台,统筹利用好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广泛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
2、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将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必须确保每个学法用法示范户都有执法人员结对联系,确保每季度到户指导一次以上。
3、建设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乡村文化大舞台、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一个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的服务农民学法用法。到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或法治图书角。
4、加强对示范户的跟踪调研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注重挖掘和宣传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案例,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并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在这个过程中总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推动构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三、认定标准
1、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本要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宪法、民法典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和农业农村法律法规;3、能够自觉运用法制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4、能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5、积极协调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2、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示范户称号: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3、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从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对照示范户认定基本标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好本区示范户的遴选、认定工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和结果应用
1、提高思想认识。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尽快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推动工作开展。
2、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分工责任,统筹部署安排,全力推动工作。
3、建立协同机制。落实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司法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法律明白人等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4、强化激励机制。县农业农村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本地“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考核范围,要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中。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