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0-2415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崇阳县司法局
名       称: 崇阳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以下简称《通知》)、《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37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县司法局现就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
为规范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定起草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崇政办发(2019)26号),2019司法局结合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精神,对县政府认为自2011至2018是规范性的文件共计104件文件进行了清查,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建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3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2件,限期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19件。2019年审查县名义规范性文件6件,均依法上报市政府备案。2019年县直行政机关和乡镇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问题。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其中,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和备案为必经程序;除依法需要保密外,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可能导致较大公共投入、增加社会成本的,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有的起草制定机关对该规定理解不清晰,造成制定程序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
本局将在审查中严格依照国务院、省、市的文件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非规范性文件退回,对送审的材料要求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向起草申报单位讲解政策要求,起到宣传规范和相互理解的作用,以此进一步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