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04907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审计

名       称: 崇阳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崇阳县审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信息真实可靠、公开规范及时、措施方便利民、服务高效诚恳。

第四条 局设立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组,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各股负责人、信息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负责推进、协调本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将批准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局门户网和崇阳政府信息平台上发布,局党组负责监督本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

(一)崇阳县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

(四)审计业务工作;

(五)审计行政管理;

(六)其他。

二、依申请公开

本局不宜主动对社会公开的可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的政府信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本局政府信息。

三、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但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审计监督、审计调查及审计取证等审计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审计机关掌握的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各类信息;

(六)审计机关查出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的情况;

(七)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及审计移交处理情况;

(八)被审计单位整改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开形式

(一)网站公开。利用崇阳县审计局门户网和崇阳政府信息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不定期对外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三)专门机构受理。受理公众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由局办公室负责。

(四)新闻媒体公开。重大信息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

(五)政务公开宣传栏。有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党建、廉政建设等内容,由局机关党总支负责制作、提供。

第七条 公开程序

(一)主动公开的程序

局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制作政府信息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把关和保密审查。局信息员对制作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初审,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交信息中心在局门户网和崇阳政府信息平台上发布,确保信息质量和信息安全。

(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依申请公开必须经过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相关程序。办公室统一受理权利人提出的书面申请,提出拟办意见, 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知有关股室根据申请内容办理,经其负责人审签后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告知权利人并建档备查。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崇阳县审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

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改。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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