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河库长令(3号)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0457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崇阳县水利局

名       称: 崇阳县河库长令(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崇阳县河库长令


第3号


关于落实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的命令


各级河库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深化我县河库长制工作,推动全县河库面貌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湖北省河湖长第4号令要求,特决定在全县范围深化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空间管控攻坚行动、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能力建设攻坚行动”四项行动,为建设美丽崇阳提供坚实可靠的用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支撑。

一、水质提升攻坚行动

1.开展强化节水专项行动。加强单位、企业、园区用水管理,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年内实现上级规定的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任务,并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城乡截污,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加快补齐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巩固治理成效,确保不反弹;开展城镇污染水体治理、集中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河库生态流量水位高度保障、增殖放流与打击非法捕捞,达到持续改善水质,保障用水安全;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水生态修复,切实改善水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空间管控攻坚行动

1.开展河库“清四乱”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对全县所有河流、水库的“四乱”问题进行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持续巩固整改成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2.开展乡(镇)级河库划界确权专项行动。按照省市要求,在今年底完成乡(镇)级河库划界确权工作,提升河库和水利工程管护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大力推进正规垃圾堆放点,从源头上消除垃圾入河现象。(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

1.开展小微水体问题摸排专项行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小微水体实施河库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小微水体进行深入的全面摸排,摸清问题水体分布情况及产生原因,列出全覆盖、零遗漏的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2.开展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存在问题的小微水体,要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全面落实污染源查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及水体“四乱(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问题的整治措施,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责任人、完成时间表,实现挂图作战,整治完成一宗销号一宗。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水利局)

四、能力建设攻坚行动

1.加强河库长巡查履职。各级河库长要高度重视,将责任河库的巡查职责作为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负责组织领导领责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库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小微水体河长巡查履职。分布在城乡的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流动性差、自净化弱、规模小、数量多,与群众的生活生产关系密切,其垃圾污染也是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之一。小微水体管护以属地为主,由乡镇督促各小微水体河长履行日常巡查职责,切实保障、维护河道健康整洁。

各乡镇、各县直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台账建立,要及时将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工作情况以图文形式报送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3607968

电子邮箱:2412737094@qq.com


此令。


                                       崇阳县总河库长:郑俊华

                                         2020年5月22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