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河库长令7号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4061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崇阳县水利局
名       称: 崇阳县河库长令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关于开展崇阳县碧水保卫战“幸福河库共同缔造”行动的命令
各级河库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库长制工作各联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河湖长6号令,兹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碧水保卫战“幸福河库共同缔造”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省河湖长制7号令提出的“五个全面”的目标和幸福河湖建设要求,2024年3月底前,县出台“崇山隽水,崇阳安澜”现代水网规划、建设一个县级幸福河库(高堤河)、形成一套“幸福河库管护工作机制”;乡级、村级整治一批“小微水体”、建成一个“幸福河库生态示范村湾(社区)”、建立一套“河库管护村规民约”。
二、主要内容
(一)创建幸福河库试点。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等开展幸福河湖建设,选择1条河(段)开展幸福河库试点建设。选择的河流流域面积宜在500km2以下,河流长度原则上不低于10km。围绕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等方面,组织开展河道生态修复、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河道形态恢复、生态廊道建设,保护提升河道自然生态,打造便民亲民的幸福河。
(二)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2023年底前,完成青山河、高堤河、大市河、虎爪河、高枧东山河等5条河流的整体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深化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强化小微水体治理管护,持续打造小微水体“一村一景”,建设乡村亲水便民设施,打造滨水休闲空间,助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三)健全完善“河湖长+”协作机制。持续深化“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模式,探索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健全河库“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河库长共同推进河库治理管护工作,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相关责任人依法对河库环境资源进行修复或赔偿。加强县公安、县生态环境、县自然资源、县农业农村、县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解决重点水域及跨界河库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河库环境资源违法行为。
(四)着力强化宣传引导。借助河湖长制“六进”活动载体,宣传贯彻《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继续组织选聘民间河库长、党员河库长,深入开展河库志愿者行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宣传方式,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库管护工作中先进典型、创新做法,共同缔造河库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组织开展“最美家乡河”“最美护河人”等评选活动,打造各具特色的河库文化行动品牌。
三、保障措施
各级河库长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创新体制机制,统筹资金资源,全力推进幸福河库共同缔造行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完善与幸福河库相适应的现代化河库管理体3 系。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考核督办,组织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幸福河库共同缔造行动取得实效。
此令。
崇阳县总河库长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