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水利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下,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现将我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如下: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我局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了《县水利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要由副局长宋恋华同志负责,办公室吴超祥同志具体办理政务公开事务。在日常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好与上级单位的相互衔接,统一公开内容和标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
2.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布置并狠抓计划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多次召开局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全体干部积极参与,把政务公开每一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没有发布与部门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对信息发布失当的及时进行了整改。
(一)强化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条例》有关要求一是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对我局的部门文件、法定公开内容等进行公开。截至目前,部门文件公开共计2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共计9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规划信息1条、财政资金2条、政府采购1条、公益事业建设3条、其他主动公开内容1条。二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双随机、一公开”运行率。截至目前,运用大数据平台对全县104座小型水库在不同时间段分14批次进行了全覆盖的抽查,对全县21座水电站分5次进行了全覆盖的抽查,对水利在建项目进行了20次抽查,对县6家采砂场进行了66次执法检查,对全县5家采石场进行了13次执法检查,共查处违规行为22个,依法处理14个,行政罚款9个,金额53.8万元,移交县法院0个;三是深化改革提升效率。完成了全县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编制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划分,由原有的16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8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项,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批的职能划分为环保局职能, 我局保留职能8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及设施验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含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占用农用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四是我局及时对党务工作、政务工作、财务工作进行了公开。通过网站、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方位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息,确保最大限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二)加强培训学习,增强公开透明度。我局政务公开的负责人员积极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种政务公开的培训学习,能够有力地应对各种状况。利用政务公开网站对国家政策和活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宣传。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并对来访群众进行了登记和意见征求。在政民互动方面,我局及时地回应群众的询问并且给予解释说明。同时我局在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查阅点工作制度,在局综合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确定专人提供查阅服务,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在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公开了2020年部门决算。按照统一部署,我们主要做到了“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两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了政务公开的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 “规定” “办法”“细则” “规范” “规程” “规则” 等字样的公文 ,一般情况其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8 | 8 | 8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减少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指2020年办件量) | ||
行政许可 | 5 | 33 | 3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减少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指2020年办件量) | ||
行政处罚 | 10 | 8 | 8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2.信息公开的手段还比较单一,公开的渠道还不够宽。
3.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
4.少数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局当前和今后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将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进一步推进“五公开”。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完善。严格按照《崇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内容规范》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对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三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建设平台、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便于工作、服务群众。四是加大电子政务技术人员的培训。持续建设我局电子政务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探索、丰富内容、创新形式。
崇阳县水利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