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27886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水利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水利局实际,制定此项制度。
第二条 为加强对水利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利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水利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第三条 局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除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局机关各股室应根据工作职责,本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和便于监督的原则,依法公开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以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不断充实完善公开的内容,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监督。
第四条 公开内容
(一)局领导班子分工和各职能股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二)行政职权及办事流程。包括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河道采砂许可等行政许可、审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的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
(三)水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重点工程完成进度情况。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水库除险加固、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中小河流等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施工进度,以及上级检查、验收等情况。
(五)应公开的其它的事项。
第五条 需要公开的信息要采取相应的形式予以公开。
1、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可采用文件、会议、公告栏以及内网办公系统等形式进行。
2、对社会公开及行政相对人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公示,新闻媒体、县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县政务网站等形式进行。同时,通过建立局领导接待日,开通热线电话,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日常性工作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及时公开。
第七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四个方面,即综合协调工作、公开政务内容的提供工作、政务公开的具体发布工作及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1、政务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公开政务内容的提供工作,由政务公开内容所涉及的股室负责。
3、政务公开的具体发布工作,由相关股室负责。
4、局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严格奖惩,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持久地进行。
第九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审签制度。局机关各股室应将政务公开的内容交局办公室负责人呈报,经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发后发布。
第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局机关政务公开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局监察室负责受理有关违反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的举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业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股室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的内容,督查各股室是否将应公开的政务予以公开,是以何种方式或渠道公开,是否按时限要求公开。每年12月底,机关各股室需将政务公开自查小结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局政务公开实施情况的报告,并纳入机关各股室年度工作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此项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