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崇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地址:崇阳县天城镇隽北大道219号
机构电话:0715-339551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陈红梅
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责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负责规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广播电视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监管。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县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全县体育事业。组织、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协调社会体育和农民、伤残、民族体育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体育活动。拟订全县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布局。指导学校体育和全县体育竞赛,承办重大体育赛事。组织全县体校建设、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队参加省市级运动会、年度比赛及其它比赛。
(十)组织、协调全县电脑体育彩票(足球彩票)和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筹集体育事业发展公益金。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管理全县对外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十五)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政务公开、文明创建、信访、综治、调研、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计生、驻村联系、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起草全局性文稿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负责人事、财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体育股)。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的所有服务事项。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经营项目的审批、许可、年检和换证工作。承担行业政策法规宣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体育行业行政审批,依法监管体育市场。管理与指导全县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等工作的开展。
(三)文化股(文物和广播电视股)。管理全县文化事业。拟订全县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农村文化站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大型文艺演出活动。拟订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科技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县博物馆藏品保护、修复定级、展示利用、信息公开和交流协作,负责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四)旅游股(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营销政策及措施;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统一组织旅游宣传活动和旅游交易会,提供旅游宣传品及有关展销服务;研究、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的年度市场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与国内外旅游组织的联络工作和交流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组织文化、旅游行业设施与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保卫的检查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受理、协调、督办市场举报。
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