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阳县促进文旅产业恢复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02557 文 号 : 崇办文〔2020〕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崇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崇阳县促进文旅产业恢复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崇阳县促进文旅产业恢复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崇阳县委办公室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崇阳县促进文旅产业恢复振兴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尽快复苏,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立足我县实际,抓住发展有利时机,在金融财税支持、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推进、宣传营销推广、政策落实服务等5个方面加强对文旅企业扶持,落实相关责任,强化跟踪推进,全力推动我县文旅行业复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金融财税支持方面
1.制定支持文旅企业专项金融服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灵活便利的金融产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利用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企业、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给予信贷支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认可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增信,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缓贷。对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和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旅游景区,保险机构应给予适当延长保险期限的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崇阳监管组)
2.加大专项资金扶持。统筹我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相关文旅专项资金,安排300万元为文旅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文旅市场复苏。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3.受疫情影响,对文旅企业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文旅重点产业项目或企业建设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根据企业申请,经审核后可缓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调减缴存比例;已缴存的,可提前退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再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减免缓文旅企业租金,对减免文旅企业租金的业主给予相应税收额度内、不高于租金减免额度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产业融合发展方面
5.依托省文旅厅实施的“文化成景区、文化进景区”行动计划和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重点推进大泉洞项目提档升级,柃蜜小镇争创4A级旅游景区,三特浪口温泉争创省级旅游度假区,畈上村争创湖北旅游名村,我县争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等。(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6.结合我县传统工艺和非遗传承,围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提琴戏,创作一批文化艺术精品,对优秀作品给予适当扶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
7.推动文旅产业与农业、体育、科技、教育、乡村振兴等的融合,通过开展中国崇阳第二届白崖山登山越野挑战赛、第三届农民丰收节、崇阳白茶节等活动,加快促进“文旅+”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经局、县科协)
(三)项目建设推进方面
8.策划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综合效益好的精品文旅项目,如浪口-茅井康养休闲旅游区、白崖山生态旅游示范区、金沙避暑休闲度假区、青山万亩生态园等。结合《崇阳县促进旅游业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华中地区和华南地区组织开展两次线上线下招商推介活动,重点推介策划成形的文旅项目,形成“谋划—签约—开工—投产”项目建设格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改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9.实施重大文旅项目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制度,通过细化项目内容,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可行性项目帮助争取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计划。项目建设规划内容应与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旅游专项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等其他规划协调一致。探索采用“点状供地”方式解决文旅项目用地难的问题,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10.完善幕阜山旅游公路、崇赵线、洪下十里画廊、天城—路口旅游公路等重点旅游公路沿线指引标识体系。依托崇阳县全域旅游云名片,积极构建智慧文旅平台,3A级以上景区、旅游集散中心、重点镇村、星级饭店等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全覆盖。结合我县“雪亮工程”平台建设,接入现有二级平台,增加游客分流、安全监控、信息推送等服务功能,打造全域旅游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宣传营销推广方面
11.制作崇阳文旅主题形象宣传片,创建具有地域特色品牌节庆活动(“两节一赛事”)、精品旅游线路(温泉药膳康体养生之旅:三特浪口温泉→茅井养生小镇→归元田居傲尚田园综合体;灿烂文化修学研学之旅:当代教育浪口研学旅行营地→王世杰故居→陈寿昌烈士陵园→柃蜜小镇;乡村田园生态休闲之旅:古堰湾水果采摘基地→小自然田园度假村)、美丽乡村(大岭村、洪下村、坳上村、茅井村、浪口村、大市村、东流村等)、精品民宿和品牌农家乐等一系列文旅品牌,结合《崇阳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对县内文旅企业开展文旅宣传推广给予品牌激励和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组织开展“健康生活,乐游崇阳”活动,鼓励各单位工会按规定在县内组织劳模、职工进行疗养、团建等活动,通过串联我县景区、酒店、农家乐、民宿、农业田园综合体、民俗体验活动、提琴戏表演等文化和旅游业态,引导采取产品打包、价格捆绑等方式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推动文旅经济复苏。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引导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消费。〔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
13.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刺激消费市场潜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4.开展文旅惠民消费活动,采取发放文旅消费券的形式感恩回馈广大游客,提振文旅消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政策落实服务方面
15.指导文旅企业与疫情防控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卫生管理,确保人员健康的前提下,引导公共文化场所、文旅企业、景区景点等采取预约、限流等措施有序复工复产,防止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通过产业资金、项目补助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人行)
16.建立县领导和文旅局负责人“双联双促”制度,即联系重点企业、联系重大项目,促企业发展、促产业振兴,积极帮助文旅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投诉举报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
17.鼓励企业服务人才技能提升,积极组织开展文旅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导游、酒店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培训,对新招聘的导游、酒店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通过稳定人才队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对在企业工作年限1年以上的员工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比赛得奖的,除按相关人才政策享受外,再给予额外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18.用好质保金暂退政策扶持旅行社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文旅部门有关精神,开展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帮助全县旅行社缓解团队退订和后续经营的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组织保障
1.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组建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蔡耀斌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谭正林,副县长刘秋芬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对接省市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形成发展合力,推进全县文旅产业全面复苏。
2.明确各自责任分工。有关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认领责任清单,安排工作专班,分项细化工作清单,逐项明确负责领导和责任股室,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强化监督工作落实。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清单全面落实并取得成效。
附件:崇阳县促进文旅产业恢复振兴责任清单
附件
崇阳县促进文旅产业恢复振兴责任清单
主要任务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金融财税支持方面 | 1.制定支持文旅企业专项金融服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灵活便利的金融产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利用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企业、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给予信贷支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认可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增信,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缓贷。对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和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旅游景区,保险机构应给予适当延长保险期限的支持。 | 县金融办 | 县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崇阳监管组 |
2.加大专项资金扶持。统筹我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相关文旅专项资金,安排300万元为文旅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文旅市场复苏。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力度。 | 县发改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 |
3.受疫情影响,对文旅企业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文旅重点产业项目或企业建设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根据企业申请,经审核后可缓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调减缴存比例;已缴存的,可提前退还。 | 县税务局 | 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再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减免缓文旅企业租金,对减免文旅企业租金的业主给予相应税收额度内、不高于租金减免额度的资金补贴。 | 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二)产业融合发展方面 | 5.依托省文旅厅实施的“文化成景区、文化进景区”行动计划和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重点推进大泉洞项目提档升级,柃蜜小镇争创4A级旅游景区,三特浪口温泉争创省级旅游度假区,畈上村争创湖北旅游名村,我县争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等。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二)产业融合发展方面 | 6.结合我县传统工艺和非遗传承,围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提琴戏,创作一批文化艺术精品,对优秀作品给予适当扶持。 | 县委宣传部 |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 |
7.推动文旅产业与农业、体育、科技、教育、乡村振兴等融合,通过开展中国崇阳第二届白崖山登山越野挑战赛、第三届农民丰收节、崇阳白茶节等活动,加快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经局、县科协 | |
(三)项目建设推进方面 | 8.策划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综合效益好的精品文旅项目,如浪口-茅井康养休闲旅游区、白崖山生态旅游示范区、金沙避暑休闲度假区、青山万亩生态园等。结合《崇阳县促进旅游业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华中地区和华南地区组织开展两次线上线下招商推介活动,重点推介策划成形的文旅项目,形成“谋划—签约—开工—投产”项目建设格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发改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
9.实施重大文旅项目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制度,通过细化项目内容,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可行性项目帮助争取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计划。项目建设规划内容应与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旅游专项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等其他规划协调一致。探索采用“点状供地”方式解决文旅项目用地难的问题,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乡村旅游。 | 县发改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
10.完善幕阜山旅游公路、崇赵线、洪下十里画廊、天城—路口旅游公路等重点旅游公路沿线指引标识体系。依托崇阳县全域旅游云名片,积极构建智慧文旅平台,3A级以上景区、旅游集散中心、重点镇村、星级饭店等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全覆盖。结合我县“雪亮工程”平台建设,接入现有二级平台,增加游客分流、安全监控、信息推送等服务功能,打造全域旅游综合服务平台。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四)宣传营销推广方面 | 11.制作崇阳文旅主题形象宣传片,创建具有地域特色品牌节庆活动(“两节一赛事”)、精品旅游线路(温泉药膳康体养生之旅:三特浪口温泉→茅井养生小镇→归元田居傲尚田园综合体;灿烂文化修学研学之旅:当代教育浪口研学旅行营地→王世杰故居→陈寿昌烈士陵园→柃蜜小镇;乡村田园生态休闲之旅:古堰湾水果采摘基地→小自然田园度假村)、美丽乡村(大岭村、洪下村、坳上村、茅井村、浪口村、大市村、东流村等)、精品民宿和品牌农家乐等一系列文旅品牌,结合《崇阳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对县内文旅企业开展文旅宣传推广给予品牌激励和资金奖补。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四)宣传营销推广方面 | 12.组织开展“健康生活,乐游崇阳”活动,鼓励各单位工会按规定在县内组织劳模、职工进行疗养、团建等活动, 通过串联我县景区、酒店、农家乐、民宿、农业田园综合体、民俗体验活动、提琴戏表演等文化和旅游业态,引导采取产品打包、价格捆绑等方式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推动文旅经济复苏。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引导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消费。 | 县总工会 | 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 |
13.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刺激消费市场潜力。 | 县人社局 | ||
14.开展文旅惠民消费活动,采取发放文旅消费券的形式感恩回馈广大游客,提振文旅消费。 | 县财政局 | 县文化和 旅游局 | |
(五)政策落实服务方面 | 15.指导文旅企业与疫情防控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卫生管理,确保人员健康的前提下,引导公共文化场所、文旅企业、景区景点等采取预约、限流等措施有序复工复产,防止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通过产业资金、项目补助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人行 |
16.建立县领导和县文旅局负责人“双联双促”制度,即联系重点企业、联系重大项目,促企业发展、促产业振兴,积极帮助文旅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投诉举报等问题。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人社局、县司法局 | |
17.鼓励企业服务人才技能提升,积极组织开展文旅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导游、酒店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培训,对新招聘的导游、酒店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通过稳定人才队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对在企业工作年限1年以上的员工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比赛得奖的,除按相关人才政策享受外,再给予额外奖励。 | 县人社局 | 县文化和 旅游局 | |
18.用好质保金暂退政策扶持旅行社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文旅部门有关精神,开展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帮助全县旅行社缓解团队退订和后续经营的资金压力。 | 县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