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阳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00595 文       号 : 崇文旅字〔2023〕3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发文单位: 崇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崇阳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崇阳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保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崇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3日



崇阳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对文化和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围绕崇阳县做大做强全域文化和旅游大文章,扎实推进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业态融合,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培育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动能,打造文化和旅游资源核心吸引物,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摸清我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情况,进一步发现、拓展和整合旅游资源。根据省文旅厅安排部署、市文旅局印发的《咸宁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文旅发〔2023〕6号),参照试点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着力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系统开展普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整理、现场调查等对我县文化和旅游资源进行研究和记录,开展资源评价,全面摸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家底,发掘具有价值与可供利用的资源,为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总体安排

本次崇阳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项目分为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普查两大部分。

(一)文化资源。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标准及先期开展的文物、非遗等资源普查成果,现主要对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剧种、传统器乐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六大类资源进行汇集。

(二)旅游资源。在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17)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调整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的部分内容,完善具有湖北特色的旅游资源类型。依据《湖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标准,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品、人文活动8个主类22个亚类110个基本类型的资源开展普查。

普查方法坚持普查与调查相结合。普查是指从未进行过,本次全新开展;调查是指已经开展过,本次对原有资源成果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文化资源以调查为主,旅游资源以普查为主。

三、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崇阳县全域。

四、普查原则

(一)协同推进实施。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安排,普查工作在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下,以崇阳县为主体,外业队伍“一套班子、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能职责,齐抓共管、协同共推,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二)明确普查支出。我县普查项目工作支出主要为委托第三方的技术服务费,具体预算明细为人工、办公、差旅、物资等类别,由县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

(三)资源评定实行“三审两定”。建立县级专家初评评审机制,遵循省市县三级专家委员会(县级初评、市州审核、省级审定)独立评审机制;对四级、五级重要旅游资源实施“专行并举”,即专家审定、行业认定定级原则。

五、质量控制

为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提高普查成果质量,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培训、现场普查记录、普查资料和信息录入、抽查、审核和验收等各项技术环节。资源数据审核工作全面推行“三级联动”,即县级层面填报预目录,进行基本普查;提交市级层面对县级成果进行审核,实施四、五级重要旅游资源抽查;通过县市审查后再报省级审核,完成三级审查后,进行社会公示,确保成果的科学准确。

(一)统一标准。普查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通过试点工作制定的统一普查标准、信息采集填报标准、报告体例和调查表格执行。

(二)专家指导。专家指导贯穿普查工作全程,专家组参与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技术路线选择、问题答疑、现场指导、数据审核、成果验收等各普查环节。

(三)人员培训。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县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保障普查人员实地普查工作能力。

(四)工作督导。根据普查工作情况,县内组织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和进度督办。

(五)节点控制。设置抽检、数据审核、验收等重要节点,确保普查资料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六、普查时间及阶段任务安排

普查工作自2023年8月启动,2024年6月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8月):编制实施方案和预算,并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意见,积极与省地质局所属相关单位对接,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3年9月—2024年3月):细化工作方案,按照普查规范选定调查对象,包括具有开发前景和明显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资源单体,以及集合型资源单体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和代表调查区形象的资源单体,全面开展外业调查工作,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源调查表,并进行评价。

(三)成果编制报审阶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在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价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普查成果,并按程序报审,于2024年6月底之前编制完成本县成果:完成文化和旅游资源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编制《崇阳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是一项创新工作,涉及层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务实有效推进普查工作,按照省、市、县的工作安排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二)强化技术保障。普查服务机构负责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进驻崇阳县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按照省、市、县要求开展工作。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办公室要督促专家委员会强化对成果的审核,做好外业队伍进驻后的对接保障工作。

(三)做好经费保障。县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以现有文化和旅游相关资料及规划为依据,提供文化和旅游资源预目录,在此基础上确定和申报普查工作经费。申请做好预算安排,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坚持依法普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普查的有关标准,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办公室负责督导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实填报资源信息,不得虚报伪造数据,对在普查中所获悉的涉密资料和信息,应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五)注重宣传利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各镇要负责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旅游资源普查新发现”活动,挖掘、推荐新的文化和旅游资源。秉承“普查是手段,保护利用是目的”的理念,对普查出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进行深入评析,加快全县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向高端旅游产品的转变,充分发挥优质资源对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全面推进文化和旅游资源的高效利用、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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