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全省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2551 文       号 : 鄂卫发〔2025〕1号

发文机构: 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卫生

名       称: 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全省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为完善全省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 城市医疗集团)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分级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4〕 2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省级组织、市(州)指导、县区落实的原则,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内(以下简称“区域”)统一的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开展区域药品配备衔接监测评估,优化区域药品集中供应机制,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应对,落实缺药登记制度,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和供应链韧性,满足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加大优质药学服务供给力度,增强药学服务均衡性,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可及性,保障用药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药品目录遴选机制

1. 强化组织管理。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应组织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

管理、医疗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医联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联体药事会”),负责制定区域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实施,遴选制定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建立完善区域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上下级用药衔接。医联体药事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任职资格,成员应覆盖医联体内所有成员单位。

2. 制定统一目录。医联体药事会根据区域公共卫生和临床诊疗服务需求,兼顾药品供应保障实际,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为重点,制定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的用药目录(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以下简称“统一用药目录”),合理科学遴选自费药品纳入统一用药目录。医联体药事会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情况、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要求,对统一用药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统一用药目录首次制定后,可每季度或半年调整。

3. 完善技术支持。省、市(州)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紧密型医联体用药联动管理机制专家组,为紧密型医联体用药遴选和调整制度建立、目录遴选、区域处方审核、基层用药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专家组成员实行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市(州),可探索打通辖区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市(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市域统一的用药目录。

二)完善药品联动配备机制

4. 优化配备机制。紧密型医联体各成员单位用药目录由统一用药目录和机构自行遴选目录组成,自行遴选目录品规不超过机构配备统一用药目录品规数的20%。通过统一用药目录动态调整和机构自行遴选药品每年评估,3年内逐步取消自行遴选药品比例。个性化用药需求通过缺药登记满足。紧密型医联体成员单位可按照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的配备使用比例要求,统一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除有分级管理要求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抗肿瘤药物外,成员单位配备使用统一用药目录内药品无需再经成员单位药事会审议通过。在紧密型医联体内,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5. 衔接用药种类。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统筹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大基层联动药品种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分别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所列的医疗服务基本病种用药需求,在统一用药目录内遴选药品,合理增加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品种,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牵头医院药品衔接,乡镇卫生院药品与村卫生室药品衔接。村卫生室 配备高血压、糖尿病和慢阻肺治疗用药总共不得低于15个品规。

6.做好处方审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紧密型医联体以牵头单位为主体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合理配备调剂药师和临床药师,统一处方前置审核规则。积极推进紧密型医联

体区域审方中心建设,集中对所有成员单位(含村卫生室)开具的处方进行前置审核,提升紧密型医联体整体处方规范率和处方适宜率。鼓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整合资源,以县为单位推进审方中心建设,通过区域审方系统连接县域内不同紧密型医联体,统一开展处方审核。

7. 优化药学服务。建立紧密型医联体药学服务体系,合理确定各成员单位药学服务功能定位,加大紧密型医联体药学人才培养力度,提升药学服务能力。提升区域药事管理质量,2025年底前实现全省县级药事管理专业质控中心全覆盖。推动上级医院药师定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开展药学门诊、药物重整、用药教育、药学监护、居家药学等服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鼓励药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促进优质药学资源下沉。

三)完善药品集中供应机制

8. 优化采购模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定期汇总审核各成员单位药品采购计划,通过湖北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采购药品,提高药品采购数量、采购频次集中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及时配送。

9.建设中心药房。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建立中心药房药品集中采购、储备、调换、退回制度,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剂使用,

重点做好缺药登记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中心药房与成员单位药品库存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中心药房智能化药品调度机制。鼓励通过处方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实现成员单位之间药品的联动使用。探索集中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供应成本。

四)强化药品缺药处置机制

10. 强化短缺应对。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辖区短缺药品监测应对,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核实、应对处置辖区药品报短情况。结合历年药品使用监测用量、疾病流行特点和季节用药需求,及时防范季节性和基层药品短缺风险。紧密型医联体应加强与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合理设置急(抢)救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畅通沟通渠道,多源监测辖区内药品供应,对招采子系统配送率低或辖区多个县(市、区)反映供应不畅的药品,及时对接协调药品供货企业处置。市级卫生、医保部门协同后仍无法解决的,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

11. 完善缺药登记。紧密型医联体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缺药登记制度,由患者在基层就诊医疗机构登记,按《基层医疗机构代购药品管理要求》(鄂卫办通〔2023〕68号)为患者代购, 满足下转患者和个性化用药需求。原则上统一用药目录内药品及机构自行遴选药品的缺药登记应于3个工作日供应到位,统一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应于7个工作日供应到位。医联体药事会定期

统计评估成员单位缺药登记情况,缺药登记频次较多且经评估有必要的,及时调整纳入统一用药目录。

三、工作安排

)区域启动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立用药遴选和调整制度,在现有用药目录基础上调整形成《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指导品规数( 以YPID计算)配备低于全省平均数(351个)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求适当增加品规,村卫生室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用药基本与乡镇卫生院一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立区域处方审核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供应机制,强化药品报短处置和缺药登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进中心药房和区域审方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5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进行指导评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二)区域拓展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

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层药品联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进用药遴选和 调整、区域处方审核、药品集中采购供应及缺药登记等制度。所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成区域审方中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发挥统一用药目录、药品采购、药品储备、余缺调度等方面的功能,区域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省紧密型医联体用药 联动管理机制专家组评估指导覆盖全省县(市、区),以省为单位

制定统一的处方审核规则。市(州)组织专家指导辖区紧密型医联体优化用药目录,提高市域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紧密型医联体根据全省评估情况对《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动态调整。

三)区域覆盖阶段(2027年1月~2027年12月)

有条件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区域审方中心,全省紧密型医联体实现处方集中点评。全省所有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衔接和缺药登记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用药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是区域药品目录联动衔接的第一责任人,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区域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各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明确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联络员1名,负责对外解读本医联体内药品目录联动衔接工作。各地应围绕“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和“联动配备使用、集中供应配送、短缺预警处置”三个机制做实做细,畅通城乡、县乡之间用药衔接渠道,不断提升基层药品配备和使用能力。

二)加强监测评估

省卫生健康委建立全省紧密型医联体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监测体系。各地以市(州)为单位汇总报送《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首次制定情况,遴选50%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应含第一批基本药物高质量发展项目县)建设区域审方中心和中心

药房,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外网OA报告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首次报送后,紧密型医联体通过“湖北省医疗机构药物政策监测系统”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将统一用药

目录调整情况逐级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宣传培训

自2025年起,国家紧缺人才—药师岗位能力培训、省紧缺人才—临床药师培训招生向县级和基层倾斜。各地持续开展紧密型医联体药品遴选方法、短缺药品监测应对、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等培训,开展湖北省基层药师处方审核能力专项培训和“药事管理县域行”活动,持续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推动药学服务均衡可及。各紧密型医联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重点对目录衔接、处方权限、慢性病长期处方、缺药登记及医保报销政策等进行解读,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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