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7643 文       号 :

发文机构: 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卫生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卫生院(所):

为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89号)《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卫通〔2019〕25号)《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全省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发〔2025〕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乡镇卫生院(所)严格落实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管理的主体责任,成立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分管院长任办公室主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村卫生室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药品采购管理政策。

二、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2.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不低于90%,抗菌药物非限制级不超过15种,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用药基本与乡镇卫生院一致,总共不得低于15个品规,根据需求适当增加药品配备品规。

3.乡镇卫生院(所)结合实际制定村级卫生室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明确村卫生室每月向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和回款的时间节点,卫生院(所)每月定时统计汇总采购计划,通过“湖北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统一采购。

4.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严禁以任何理由加价销售药品。严格落实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严禁村卫生室以任何形式从药企、药店和药贩等渠道购进药品。

、加强规范药品管理

5.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工作,建立进、销、存账册(含药品种类、剂型、品种、规格和价格),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保存好相关票据,每季度对药品进行1次盘点,盘点药品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6.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储存保管工作,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确保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药品与非药物、口服用药和外用药、.处方用药和非处方用药、易串味药品分开存放。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采取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防止药品污染、变质、失效。

7. 村卫生室要认真做好药品贮存养护管理与效期管理,每月对药品的效期和质量进行维护,发现不合格药品做好登记,按规定程序统一销毁处理。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近效期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8.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凭处方调配药品,严格审核处方,详细告知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不得超范围使用药品,不得超剂量用药,不得违反抗菌药物使用规定,不得违反静脉用药管理办法,不得替换处方中的药品,不得使用假劣和过期药品。

四、严密组织督导检查

9.乡镇卫生院(所)严格履行对村级卫生室的监管职责,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与基药补助、运行经费、门诊统筹等挂钩。重点对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建立购销(用)记录,是否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是否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是否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是否出具规范收费凭证等方面进行抽查,发现违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村卫生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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