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40308 文       号 :

发文机构: 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卫生

名       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文号202202

崇阳县 人民法院:

关于济世草堂(李奇才)非医师行医一案的行政决定(《崇卫医罚[2022]》文号/编号:4号)已于20220421日送达,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当事人:济世草堂(李奇才)

地址:崇阳县天城镇义桐路6邮编:437500

法定代表人:李奇才性别:男年龄:55 职务:经营者

申请执行内容:1、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210元;3、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崇卫医罚[2022]》文号/编号:4

申请单位地址: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卫生城   邮编:437500 

联系人:陈鹏王瑞妮 电话:13872163551

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


              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21231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交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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