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011359676/2020-15130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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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调查处理全县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生态环境监察,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配合上级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三)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减排和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委托,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崇阳县、通城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辖区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辖区内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协助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2、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情况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股、自然生态股、污染防治股,下设崇阳县环境监察大队、崇阳县环境监测站、崇阳县青山水库主流域环境管理站。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1人,实有人数17人,退休1人,其他人员1人,工勤编制0人;崇阳县环境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8人,退休7人;崇阳县环境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13人,退休4人,其他人员2人;崇阳县青山水库主流域环境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3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含3个二级单位)现有在职人数5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2人,其他人员3人。
二、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2019 年纳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收支包括:
1、行政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行政单位 1 家,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2、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事业单位包括了崇阳县环境监察大队、崇阳县环境监测站、崇阳县青山水库主流域环境管理站3个事业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纳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
2 | 崇阳县环境监察大队 |
3 | 崇阳县环境监测站 |
4 | 崇阳县青山水库主流域环境管理站 |
第二部分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2019年度收入总计3098.78万元,支出总计 2174.2万元。与 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1790.41万元,支出增加1391.17万元。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财政拨付我局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050万元,中央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140万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资金240万元,空气自动站拨款257.3万元,小纸厂补助89万元,饮用水源保护27.75万元,项目资金均由我局专账对收入、支出进行处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 3098.7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29.41 万元,系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从当年财政取得的资金。较 2018 年决算数增加1796.48万元,上升173.92%,主要是2019年财政拨付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050万元,中央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140万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资金240万元,空气自动站拨款257.3万元,锅炉补贴款187.6万元等,而上年度以上项目资金拨款,故2019年度比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1796.48万元。
2.其他收入269.37万元,系当年收到新老机保结算的返还款及锅炉补贴款,2018年其他收入275.44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按支出性质分项列支如下:
(1)基本支出996.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0.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5.96万元。
(2)项目支出1178.17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18.43万元,资本性支出440.14万元,对企业补助519.6万元。
二、按经济分类列支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40.07万元;
2、商品和和服务支出274.3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0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440.14万元
5、对企业补助补助519.6万元
三、按功能分类列支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9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2.1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3.32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1550.9万元
6、其他支出365.04万元
2019年决算支出2174.2万元,上年度支出783.03万元,支出增加了1391.17万元,本年总支出比上年上升了177.66%,其中:总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为2019年支付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资金164万元、污染源普查83.62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4.64万元,空气自动站建设256.27万元、锅炉补贴款187.6万元、小纸厂补助89万元、农村饮用水源保护57.15万元、省级总量减排资金240万元、2018年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203.34万元等,故导致本年总支出比上年上升了177.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为2829.41万元,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32.93万元相比增加1796.48万元,上升173.92%,财政拨款支出为1809.16万元,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9.94万元相比增加1199.22万元,上升196.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付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资金164万元、污染源普查83.62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4.64万元,空气自动站建设256.27万元、小纸厂补助89万元、农村饮用水源保护57.15万元、省级总量减排资金240万元、2018年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203.34万元等,故导致本年总支出比上年上升了177.66%。故导致2019年度我局的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比上年度要大大上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19年度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809.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920.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888.7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支出增加了221.82万元,增加的原因: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从工商局、技监局和食药局调进干部7人到我局。二是发放2018年工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是上年度部分人员支出用往来收入支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977.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支付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资金164万元、锅炉补贴187.6万元、空气自动站建设256.27万元、小纸厂补助89万元、农村饮用水源保护57.15万元、省级总量减排资金240万元等导致2019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2019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0.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4.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5.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与2018年度相比,人员经费增加221.82万元,增加44.48%,增加的原因: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从工商局、技监局和食药局调进干部7人到我局。二是发放2018年工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是上年度部分人员支出用往来收入支付,故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与上年基本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5.92万元(含非财政拨款),完成调整预算的99.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2.22万元(省拨环境监察、监测执法及业务用车),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2万元。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4万元。其中:
(1)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2)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客212批次、来客1678人次。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基本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2018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和支出。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19年度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崇阳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项目过程中财务收支、资产采购、项目建设等支出进行严格把关,资金审批流程管控到位。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生态文明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4万元,执行数为164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自评得分97.2分。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创建省级生态村9个;二是纳入考核范围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三是平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5.5%,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
2、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为138.7万元,完成预算99.07%,项目自评得分98.2分。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三类)的比例达100%;二是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变好。
3、省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0万元,执行数为240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自评得分99.6分。主要产出和效益:崇阳县昌华实业有限公司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及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合理规划预算资金分配。
(一)绩效评价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2019年所有项目已执行,完成了绩效目标考核,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一致。
2、部门绩效评价拟应用情况
因项目已全部应用,所以无拟应用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65万元,其中:办公费7.64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8.58万元、邮电费1.56万元、差旅费2.72万元、维护费2.38万元,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9.96万元,劳务费6.83万元,工会经费12.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4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采购货物支出主要是用于空气自动站建设及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环境监察执法车6辆(省拨),环境监测车2辆(省拨);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