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35943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负责减排和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委托,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崇阳县、通城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辖区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0、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根据授权对乡镇办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协调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活动。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政策、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生态环境重大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起草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方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及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区域内对重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督察整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
2.综合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配合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3.自然生态股。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转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4.污染防治股。指导和监督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承担的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5.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员情况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1人,实有人数17人,退休1人,其他人员1人,工勤编制0人;崇阳县环境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8人,退休7人;崇阳县环境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13人,退休4人,其他人员2人;崇阳县青山水库主流域环境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3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含3个二级单位)现有在职人数5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2人,其他人员3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县城区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青山水库和白泉水源地)、9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千吨万人)水质达标率和陆水河崇阳段2个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市定下达目标为准)
2021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以持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推进改革创新,继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勇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为打造“经济发展高质量、生态环境高颜值、民生幸福高指数”的新崇阳作出更大贡献。
(一)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强烈的责任,抓紧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静脉产业园建设等重点工作,确保按期交账,驰而不息抓好问题整改,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办结,有力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提气”。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建设。加强工业、交通等污染源管控,加强区域联防联治,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实现“天更蓝”;二是“增水”。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以河库达标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重点行业总磷排放总量控制为突破口,补齐各类水污染防治设施短板,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综合治理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更清”;三是“固土”。以土壤安全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监管与利用处置为重点,强化“十三五”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业用地土壤调查成果运用,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现“土更净”。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党建引领促进业务工作开展,形成“紧扣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互动循环的良好工作格局。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形成的学习教育、为民服务、清正廉洁等成果。以服务绿色发展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效率为重点,深入践行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锻造敢担当善作为的优良作风,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四)坚持能力提升,全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进一步提升新划入职能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并提升相应的监测、执法、应急、科研等支撑力量,充实人员。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和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实现环境风险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物资以及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的动态化管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准确公布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防止因企业违法排污或其他突发事件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崇阳县分局部门预算单位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本级、崇阳县青山水库主流域环境管理站、崇阳县环境监测站、崇阳县环境监察大队二层机构预算汇总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1年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041.5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538,000.45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等因素。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041.56万元(其中:局机关392.04万元、崇阳县环境监测站二级单位255.54万元、青山水库主流域环境管理站二级单位50.71万元、崇阳县环境监察大队二级单位343.27万元),比上年增加53.80万元,增长5.4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7.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53.6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041.56万元(其中:局机关392.04万元、崇阳县环境监测站二级单位255.54万元、青山水库主流域环境管理站二级单位50.71万元、崇阳县环境监察大队二级单位343.27万元),比上年增加53.80万元,增长5.45%。其中:基本支出936.76万元、项目支出104.8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42.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8.79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6.79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3.22万元、日常维修费3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2.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以及其他费用0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96.21万元,其中:集中采购支出192.71万元、分散采购支出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4687.1平方米;共有车辆8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算整体支出1,04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6.76万元,项目支出104.80万元)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年度整体绩效总目标一是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三是坚持能力提升,全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共有重点项目2个,涉及财政性资金共52.30万元。
1、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项目
2021年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项目预算22.8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拨款。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强力推进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强烈的责任,抓紧推进重点建设工作,确保按期交账,并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对接和服务工作。
2、环境监察综合执法项目
2021年环境监察综合执法项目预算29.5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拨款。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和环保执法大练兵,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及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能力建设,坚持内增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升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锻造一支过硬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统筹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为崇阳的高质量绿色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1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94.73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崇阳县2021年水环境质量监测及土壤、污染源和农村环境监测委托第三方服务。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