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15300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财政;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负责减排和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委托,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崇阳县、通城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辖区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0、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根据授权对乡镇办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协调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活动。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政策、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生态环境重大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起草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方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及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区域内对重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督察整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
2.综合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配合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3.自然生态股。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转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4.污染防治股。指导和监督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承担的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5.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二部分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县城区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青山水库和白泉水源地)、9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千吨万人)水质达标率和陆水河崇阳段2个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市定下达目标为准)
2022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以持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推进改革创新,继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勇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为打造“经济发展高质量、生态环境高颜值、民生幸福高指数”的新崇阳作出更大贡献。
(一)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强烈的责任,抓紧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静脉产业园建设等重点工作,确保按期交账,驰而不息抓好问题整改,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办结,有力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提气”。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建设。加强工业、交通等污染源管控,加强区域联防联治,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实现“天更蓝”;二是“增水”。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以河库达标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重点行业总磷排放总量控制为突破口,补齐各类水污染防治设施短板,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综合治理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更清”;三是“固土”。以土壤安全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监管与利用处置为重点,强化“十三五”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业用地土壤调查成果运用,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现“土更净”。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党建引领促进业务工作开展,形成“紧扣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互动循环的良好工作格局。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形成的学习教育、为民服务、清正廉洁等成果。以服务绿色发展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效率为重点,深入践行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锻造敢担当善作为的优良作风,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四)坚持能力提升,全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进一步提升新划入职能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并提升相应的监测、执法、应急、科研等支撑力量,充实人员。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和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实现环境风险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物资以及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的动态化管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准确公布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防止因企业违法排污或其他突发事件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下同)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至“类”级。
预算01表 | |||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017.15 | 一、基本保障支出 | 825.34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017.15 | 人员经费支出 | 746.51 |
经费拨款(补助) | 1017.15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78.83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 二、项目支出 | 3430.99 | |
上级补助 | 经常性项目 | 2925.90 | |
一般债券 | 当年一次性项目 | 505.08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跨年一次性项目 | ||
本级基金 | 三、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
上级基金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专项债券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三、社保基金拨款 | 71.19 | 六、上缴上级支出 | |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
五、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
六、事业收入 | |||
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九、往来收入 | |||
十、其他收入 | 3167.99 | ||
十一、融资借款 | |||
本年收入合计: | 4256.33 | 本年支出合计: | 4256.33 |
八、上年结余(转) | 结转下年 | ||
公共预算结转 | |||
政府基金结转 | |||
其他结余 | |||
收入总计: | 4256.33 | 支出总计 | 4256.33 |
备注:本表收支包含社保基金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
(二)部门收入总表。
预算02表 | ||||||||||||||||||||||||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合计 | 上年结余(转)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社保基金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往来收入 | 其他收入 | 融资借款 | ||||||||||
小计 | 公共预算结转 | 政府性基金结转 | 其他结余 | 小计 | 经费拨款(补助)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 上级补助 | 一般债券 | 小计 | 本级基金 | 上级基金 | 专项债券 | ||||||||||||
合计 | 4256.33 | 1017.15 | 1017.15 | 71.19 | 3167.99 | |||||||||||||||||||
219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4256.33 | 1017.15 | 1017.15 | 71.19 | 3167.99 | ||||||||||||||||||
219008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 4256.33 | 1017.15 | 1017.15 | 71.19 | 3167.99 |
(三)部门支出总表。
预算03表 | |||||||||||||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小计 | 经常性项目 | 当年一次性项目 | 跨年一次性项目 | |||||||
合计 | 4256.33 | 825.34 | 746.51 | 78.83 | 3430.99 | 2925.90 | 505.08 | ||||||
219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4256.33 | 825.34 | 746.51 | 78.83 | 3430.99 | 2925.90 | 505.08 | |||||
219008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 4256.33 | 825.34 | 746.51 | 78.83 | 3430.99 | 2925.90 | 505.08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0.67 | 80.67 | 80.6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0.67 | 80.67 | 80.67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3.78 | 53.78 | 53.78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6.89 | 26.89 | 26.89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31.91 | 31.91 | 31.91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1.91 | 31.91 | 31.91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0.25 | 30.25 | 30.25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66 | 1.66 | 1.66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4076.04 | 645.05 | 566.22 | 78.83 | 3430.99 | 2925.90 | 505.08 | |||||
21101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1366.65 | 645.05 | 566.22 | 78.83 | 721.60 | 304.60 | 417.00 | |||||
2110101 | 行政运行 | 660.05 | 645.05 | 566.22 | 78.83 | 15.00 | 15.00 | ||||||
21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4.00 | 84.00 | 84.00 | |||||||||
2110199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622.60 | 622.60 | 205.60 | 417.00 | ||||||||
21103 | 污染防治 | 2619.69 | 2619.69 | 2618.30 | 1.38 | ||||||||
2110302 | 水体 | 2098.57 | 2098.57 | 2097.19 | 1.38 | ||||||||
2110399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521.11 | 521.11 | 521.11 | |||||||||
21104 | 自然生态保护 | 89.70 | 89.70 | 3.00 | 86.70 | ||||||||
2110402 | 农村环境保护 | 89.70 | 89.70 | 3.00 | 86.7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7.70 | 67.70 | 67.7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7.70 | 67.70 | 67.7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9.11 | 59.11 | 59.11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8.60 | 8.60 | 8.60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017.15 | 一、基本支出 | 754.15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017.15 | 人员支出 | 675.32 |
上级补助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78.83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二、项目支出 | 263.00 | |
本级基金 | 三、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
上级基金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六、上缴上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1017.15 | 本年支出合计: | 1017.15 |
收入总计: | 1017.15 | 支出总计 | 1017.15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合计 | 1017.15 | 754.15 | 675.32 | 78.83 | 263.00 | |||||
219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1017.15 | 754.15 | 675.32 | 78.83 | 263.00 | ||||
219008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 1017.15 | 754.15 | 675.32 | 78.83 | 263.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0.67 | 80.67 | 80.6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0.67 | 80.67 | 80.67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53.78 | 53.78 | 53.78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6.89 | 26.89 | 26.89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31.91 | 31.91 | 31.91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1.91 | 31.91 | 31.91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0.25 | 30.25 | 30.25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66 | 1.66 | 1.66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838.54 | 575.54 | 496.71 | 78.83 | 263.00 | ||||
21101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832.54 | 575.54 | 496.71 | 78.83 | 257.00 | ||||
2110101 | 行政运行 | 590.54 | 575.54 | 496.71 | 78.83 | 15.00 | ||||
21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0.00 | 70.00 | |||||||
2110199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172.00 | 172.00 | |||||||
21103 | 污染防治 | 6.00 | 6.00 | |||||||
2110399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6.00 | 6.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6.03 | 66.03 | 66.03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6.03 | 66.03 | 66.0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9.11 | 59.11 | 59.11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6.92 | 6.92 | 6.92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 | * | 1 |
合计 | 754.15 | |
219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754.15 |
219008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 754.15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658.56 |
30101 | 基本工资 | 186.51 |
30102 | 津贴补贴 | 67.13 |
30103 | 奖金 | 159.88 |
30107 | 绩效工资 | 73.02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53.78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26.89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0.25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1.66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59.11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34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8.83 |
30201 | 办公费 | 3.76 |
30202 | 印刷费 | 3.00 |
30207 | 邮电费 | 5.00 |
30211 | 差旅费 | 3.00 |
30215 | 会议费 | 2.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4.00 |
30226 | 劳务费 | 3.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10.56 |
30229 | 福利费 | 8.71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6.04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9.77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6.75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6.75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24.0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12.00 |
3.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2.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00 |
公务用车购置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预算11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小计 | 经常性项目 | 当年一次性项目 | 跨年一次性项目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主管部门要求公开局机关及二级局的预算总数,例如:
2022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4256.33万元,比上年增减加978.47万元,增长29.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7.1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及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2022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4256.33万元,比上年增加978.47万元,增长29.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7.1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及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须公开明细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8.83万元,其中:办公费3.76万元、印刷费3.00万元、邮电费5.00万元、差旅费3.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工会会费10.56万元、福利费8.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7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85%,比上年减少35.23万元,下降30.89%。下降原因:经费压缩。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4.0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56%,比上年减少6.00万元,下降20.00%。下降原因:经费压缩。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比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20.00%。下降原因:经费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12.00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20.00%。下降原因:经费压缩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246.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5.4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889.8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10.79万元。比上年增加3046万元。增长原因:生态环境部门机构垂直改革,2021年县级特定类项目预算年初有控制数,导致2021年政府采购金额年初预算较小,垂直改革后,2022年特定类项目按全口径做预算,故2022年政府采购金额较大。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境执法监测用车8台。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2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项目支出3167.99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农村黑臭水体项目支出为388万元,产出指标为,数量指标:底泥污染的坑塘清理个数,指标值等于7个,清淤体积,指标值大于等于7150平方米,质量指标:崇阳县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指标值大于等于70%,时效指标:工程完成时限,指标值小于等于1年,成本指标:工程总投资额,指标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效益指标为,社会效益指标:农村环境质量,指标值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水质量;满意度指标: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