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27315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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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负责减排和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委托,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崇阳县、通城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辖区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0、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根据授权对乡镇办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协调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活动。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预算单位构成为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崇阳县生态监测站(副科级)、崇阳县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正股级),内设办公室、综合股、污染防治股、生态股等四个股室。
第二部分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一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周期管理,积极推进辖区内纳入全国和全省碳交易市场企业履约;二是扎实推进生态县建设,持续开展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崇阳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部署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工作,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指标满足国家考核标准;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机制,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开工推进;四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积极谋划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项目,确保减排量达到“市考”目标要求;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项目库中我县两个包装印刷行业废气深度治理项目资金,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跟踪服务昌华实业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并持续策划申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贯力度,实施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和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确保PM10、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市考目标要求;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开展陆水流域(崇阳段)入河排污口的“查、测、溯、治”,以点带面,开展全流域水环境整治。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整治,完成11个“百吨千人”级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细化《崇阳县长江高水平保护7大攻坚提升行动》2023年工作措施,督促7个分指挥部按时序要求完成7大提升任务。全县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域)、饮用水水源优良水体比例100%;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崇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崇阳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完成市定建制村环境整治年度任务。完成2条国家监管、5条省级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对辖区产生、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一是认真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开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问题整改情况核查,确保问题真整改、真销号;二是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推进“执法+服务”工作。开展全县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管理专项帮扶,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全年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和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三是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保障。投入300万元全面启动崇阳县智慧环保平台信息化建设、机动车尾气和秸秆禁烧遥感监测项目,建立完善科技现代化管控网络。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下同)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至“类”级。
预算01表 | |||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118.61 | 一、基本保障支出 | 736.13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118.61 | 人员经费支出 | 667.44 |
经费拨款(补助) | 1118.61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68.69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 二、项目支出 | 3309.18 | |
上级补助 | 经常性项目 | 3309.18 | |
一般债券 | 当年一次性项目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跨年一次性项目 | ||
本级基金 | 三、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
上级基金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专项债券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六、上缴上级支出 | ||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
五、事业收入 | |||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八、往来收入 | |||
九、其他收入 | 2926.70 | ||
十、融资借款 | |||
本年收入合计: | 4045.31 | 本年支出合计: | 4045.31 |
八、上年结余(转) | 结转下年 | ||
公共预算结转 | |||
政府基金结转 | |||
其他结余 | |||
收入总计: | 4045.31 | 支出总计 | 4045.31 |
备注:本表收支包含社保基金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
(二)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合计 | 上年结余(转)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往来收入 | 其他收入 | 融资借款 | ||||||||||
小计 | 公共预算结转 | 政府性基金结转 | 其他结余 | 小计 | 经费拨款(补助)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 上级补助 | 一般债券 | 小计 | 本级基金 | 上级基金 | 专项债券 | |||||||||||
合计 | 4045.31 | 1118.61 | 1118.61 | 2926.70 | |||||||||||||||||||
219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4045.31 | 1118.61 | 1118.61 | 2926.70 | ||||||||||||||||||
219008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 4045.31 | 1118.61 | 1118.61 | 2926.70 |
(三)部门支出总表。
预算03表 | |||||||||||||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小计 | 经常性项目 | 当年一次性项目 | 跨年一次性项目 | |||||||
合计 | 4045.31 | 736.13 | 3309.18 | 3309.18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3.00 | 103.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99.96 | 99.96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0.94 | 70.94 | 70.94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9.03 | 29.03 | 29.03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04 | 3.04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04 | 3.04 | 3.04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34.60 | 34.60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4.60 | 34.6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2.65 | 32.65 | 32.65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94 | 1.94 | 1.94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3843.20 | 534.02 | 3309.18 | 3309.18 | ||||||||
21101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1147.10 | 534.02 | 613.08 | 613.08 | ||||||||
2110101 | 行政运行 | 534.02 | 534.02 | 465.34 | 68.69 | ||||||||
21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13.08 | 613.08 | 613.08 | |||||||||
21102 | 环境监测与监察 | 32.40 | 32.40 | 32.40 | |||||||||
2110203 |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 | 32.40 | 32.40 | 32.40 | |||||||||
21103 | 污染防治 | 2663.70 | 2663.70 | 2663.70 | |||||||||
2110302 | 水体 | 2212.70 | 2212.70 | 2212.70 | |||||||||
2110399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451.00 | 451.00 | 451.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4.51 | 64.51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4.51 | 64.51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7.53 | 57.53 | 57.53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6.98 | 6.98 | 6.98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118.61 | 一、基本支出 | 736.13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118.61 | 人员支出 | 667.44 |
上级补助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68.69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二、项目支出 | 382.48 | |
本级基金 | 三、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
上级基金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六、上缴上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1118.61 | 本年支出合计: | 1118.61 |
收入总计: | 1118.61 | 支出总计 | 1118.61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合计 | 1118.61 | 736.13 | 667.44 | 68.69 | 382.48 | |||||
219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1118.61 | 736.13 | 667.44 | 68.69 | 382.48 | ||||
219008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 1118.61 | 736.13 | 667.44 | 68.69 | 382.48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3.00 | 103.00 | 103.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99.96 | 99.96 | 99.96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0.94 | 70.94 | 70.94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9.03 | 29.03 | 29.03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04 | 3.04 | 3.04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04 | 3.04 | 3.04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34.60 | 34.60 | 34.60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4.60 | 34.60 | 34.6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2.65 | 32.65 | 32.65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94 | 1.94 | 1.94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916.50 | 534.02 | 465.34 | 68.69 | 382.48 | ||||
21101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877.10 | 534.02 | 465.34 | 68.69 | 343.08 | ||||
2110101 | 行政运行 | 534.02 | 534.02 | 465.34 | 68.69 | |||||
21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43.08 | 343.08 | |||||||
21102 | 环境监测与监察 | 32.40 | 32.40 | |||||||
2110203 |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 | 32.40 | 32.40 | |||||||
21103 | 污染防治 | 7.00 | 7.00 | |||||||
2110302 | 水体 | 7.00 | 7.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4.51 | 64.51 | 64.51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4.51 | 64.51 | 64.51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7.53 | 57.53 | 57.53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6.98 | 6.98 | 6.98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 | * | 1 |
合计 | 736.13 | |
219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736.13 |
219008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 736.13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667.44 |
30101 | 基本工资 | 210.17 |
30102 | 津贴补贴 | 68.15 |
30103 | 奖金 | 120.66 |
30107 | 绩效工资 | 73.02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70.94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29.03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2.65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1.94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04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57.53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31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8.69 |
30201 | 办公费 | 4.32 |
30202 | 印刷费 | 3.00 |
30207 | 邮电费 | 3.00 |
30211 | 差旅费 | 1.5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50 |
30226 | 劳务费 | 3.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8.87 |
30229 | 福利费 | 11.08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7.93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4.49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25.5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13.50 |
3.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2.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00 |
公务用车购置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预算11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小计 | 经常性项目 | 当年一次性项目 | 跨年一次性项目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备注: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主管部门要求公开局机关及二级局的预算总数,例如:
2023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4045.3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02万元,下降4.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8.6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项目经费较2022年有所上升,2022年疫情原因导致部分项目于2023年实施。
2023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4045.3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02万元,下降4.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8.6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项目经费较2022年有所上升,2022年疫情原因导致部分项目于2023年实施。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须公开明细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8.69万元,其中:办公费4.32万元、印刷费3.00万元、邮电费3.00万元、差旅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工会会费8.87万元、福利费11.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4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66%,比上年减少10.14万元,下降12.86%。下降原因:经费压缩。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5.5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61%,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6.25%。增加原因:环保执法办案和环境整治指挥部督办工作任务增加,故公务接待费开支有所增长。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原因:本年度未安排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原因:本年度未安排预算。
公务接待费13.50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12.5%。增加原因:环保执法办案和环境整治指挥部督办工作任务增加,故公务接待费开支有所增长。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650.6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19.5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861.1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70.00万元。比上年较少595.35万元。减少原因:政府采购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接,对仅需做政府采购的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故较上年有所下降。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其他资产较上年增加77.20万元,主要增加:购置尾气分析仪19.7万元,购置监测站配套设备34.8万元,购置无人机7.0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3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部门项目支出3309.18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农村黑臭水体项目支出为388万元,产出指标为,数量指标:底泥污染的坑塘清理个数,指标值等于7个,清淤体积,指标值大于等于7150平方米,质量指标:崇阳县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指标值大于等于70%,时效指标:工程完成时限,指标值小于等于1年,成本指标:工程总投资额,指标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效益指标为,社会效益指标:农村环境质量,指标值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水质量;满意度指标: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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