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自查报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21024 文       号 :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我市于2022 年2月11日至2022 年2月16日,对 2020-2021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了自查工作。本次监督检查自查工作涉及项目2个,涉及总投资0.0283亿元,中央投资0.0283亿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0.0283亿元。

一、基本情况

(一) 资金项目监管总体情况

1.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县规范了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我县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及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行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通报的通知》的要求,我县每个季度对各项环保专项资金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对已完工项目及时进行结项。

2022年2月份,我局开展了2020-2021年度中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并上报市环保局。

2.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及使用情况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及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等进行明确的规定。我局每季度对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进行调度。

3.资金分配总体情况

2020年中央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101万,按照财资环【2019】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县生态环境局召开局党组会,专门研究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用于《崇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崇阳县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编制费及崇阳县水环境委托性监测费。

2021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项目182万,该项资金已经下达县财政局,用于推动建立流域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现生态价值规范化发展。目前该项资金分配方法正在送审,资金尚未拨付。

(二)项目实施整体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次自查的2个项目共到位资金0.0283亿元,到位率为100.00%。支出经费总额0.0283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2020-2021年项目未开工0个,正在实施0个,已建成投产2个。本次自查共涉及1个专项,各专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020-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2个项目共到位资金0.0283亿元,到位率为100.00%。支出经费总额0.0283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2020-2021年度项目未开工0个,正在实施0个,已建成投产2个。

(三)项目类别情况

中央水污染防治类项目2个,总投资0.0283亿元。从项目执行情况来看,中央水污染防治类项目支出进度较快,预算执行率达100.00%。

二、各专项资金生态环境效益总体评价

(一)水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效益情况

2020-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镇饮用水源界标、防护网、排污口整治等项目建设及《崇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崇阳县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编制费及崇阳县水环境委托性监测费。

2020-2021年,崇阳县青山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县域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均为100%。对路口镇等11个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了保护区划定;同时开展了全县9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问题摸底排查,目前已查清每个乡镇饮用水源存在的问题。

一是提升了我县水环境污染防治宣传力度;二是有效保障了我县乡镇饮用水源地的饮水安全;三是消除了农村黑臭水体,提升了水环境质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总体问题

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批较严,新的要求不断更新,导致申报与审批的时间过长,以致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存在使用不及时,在资金调配上导致延后的情况。

(二)资金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

1.项目申报与审批方面

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批较严,新的要求不断更新,导致申报与审批的时间过长。

2.资金拨付与使用方面

财政资金下达的时间较长,以至于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存在使用不及时,在资金调配上延后的情况。

3.项目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方面

各项目的采购与招投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咸宁市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法的规定执行。各项目不存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方面的问题。

4.项目过程管理方面

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管。

5.财务管理方面

各项目要求严格按照项目法人严把监督审核关,根据施工合同和进度,依照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审核签证、项目法人等相关人员审查批准的程序进行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6.项目运行效益方面

项目正在实施中,目前尚未运行

四、下一步整改计划及建议

(一)针对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总体问题的整改计划

进一步完善制度,探索对项目全过程监管及项目后期维护责任如何落实的新办法。

(二)针对资金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的整改计划

1.项目申报与审批方面问题整改计划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的通知》要求开展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入库储备工作。确保各类项目按照入库要求及时入库,及时得到审批。

2.资金拨付与使用方面问题整改计划

针对资金拨付缓慢的问题,下一步将及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按程序及时申请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3.项目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方面问题整改计划

项目应及早谋划,做好前期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后立刻启动招标流程,加快招标采购进度。

4.项目过程管理方面问题整改计划

强化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监管,落实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调度项目进度。

5.财务管理方面问题整改计划

各项目要求严格按照项目法人严把监督审核关,根据施工合同和进度,依照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审核签证、项目法人等相关人员审查批准的程序进行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6.项目运行效益方面问题整改计划

加强项目管理,按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申报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和项目资金的合规合理使用,保证生态环境效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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