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6557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 《环保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 1.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2.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3.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4.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5.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是否按规定暂存、转移、处置情况;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 现场检查 | 1.重点排污单位 2.一般排污单位 | 对重点排污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单位进行抽查。 对一般排污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部门至少按照1:10的比例,年度对本行政区100%的单位进行抽查。 | 4次/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