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6557 文       号 :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事项

检查方式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环保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1.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2.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3.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4.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5.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是否按规定暂存、转移、处置情况;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现场检查

1.重点排污单位

2.一般排污单位

对重点排污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单位进行抽查。

对一般排污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部门至少按照1:10的比例,年度对本行政区100%的单位进行抽查。

4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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