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工作重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在县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42条,其中生态环境质量信息31条、行政审批信息15条、行政处罚信息15条、监管信息36条、通知公告信息10条、财政资金信息4条、其他信息31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务信息管理。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审发监管制度建设。完善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做到信息公开目标明确、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明确各发布审核环节工作人员职责,对文字内容、审发程序等实行专人监督和管理。

(四)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形成了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体,部门网站作补充的政务信息公开体系,平台运行良好,成为我局对外发布信息、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途径。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3年,积极落实各级政务公开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保证了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公开行政许可15项,行政处罚15项,行政强制1项,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不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也不够丰富;监督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

2024年,我局将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环保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紧扣环保中心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抓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促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抓宣传,营造信息公开工作良好氛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中心,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全面、合法的公开政务信息,以便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内容。

(三)抓督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崇阳县政府网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门户网站进一步拓宽便民的监督形式和方法,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员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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