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的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21887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县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的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县烟花爆竹专业委员成员单位: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烟花爆竹专委会制定了《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崇阳县烟花爆竹专业委员会
2022年1月5日
全县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中突出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的经营秩序,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4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在全县烟花爆竹行业深入开展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超量储存、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规范烟花爆竹行业法治秩序,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一)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二)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三)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四)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五)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违法违规租赁储存场所的。
(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或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七)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月5日至1月10日)。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各乡镇要组织对辖区内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店(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店进行抽查。对没有开展自查自改、安全隐患突出的经营单位,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要下达执法文书进行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实施闭环管理;对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应按规定及时移交县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县应急管理局要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对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1月20日至2月20日)。针对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和重点时段特点,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总牵头,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等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加强工作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各乡镇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联合成立工作专班,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部门明确联络负责人员,主动协调配合工作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将《崇阳县烟花爆竹安全规范经营告知书》(附件1)张贴到各村组,并发放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店);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作为整治工作重点,对非法行为要认真查清原材料源,查出非法窝点和销售渠道;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要从严监管、严格把关,对各种非法行为从重处理,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要于1月18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联络员(附件2)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1月30日前,各乡镇要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2022年2月20日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春节、元宵节期间检查执法情况及总体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图片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联系人:刘水春,联系电话:18771307388,邮箱:535822276@qq.com。
附件1.崇阳县烟花爆竹安全规范经营告知书
2.联络员回执表
附件1
崇阳县烟花爆竹安全规范经营告知书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和消费者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经营市场体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4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现告知如下事项: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
二、批发企业按规定组织合格产品,张贴防伪标签,向有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供应烟花爆竹。
三、烟花零售户向崇阳县烟花爆竹批发的合法企业(崇阳县兴奥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崇阳县兴昌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烟花爆竹,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采购。
四、严禁在天城城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零售户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五、零售户不得从事批发活动;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异地摆摊设点销售;不得私设独立的储存场所;不得走街串巷销售;存储量不得超你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上面核定的存放量;不得在经营场所兼营易燃易爆物品。
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七、广大消费者朋友选择到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有防伪标签的产品,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劣质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在燃放前,要仔细阅读产品的燃放说明,选择安全地点,平稳放置后燃放;严禁在影院、医院、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在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火时,千万不要靠近查看,要等到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八、春节临近已进入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为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将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2月20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们将严格依法没收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没收销售的非法或三无产品、没收销售的无防伪标签产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存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输行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6日
附件2:
联络员回执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