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崇阳县庙铺矿区饰面用板岩矿净矿权处置方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22223 文       号 : 无
发布机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矿产
名       称: 湖北省崇阳县庙铺矿区饰面用板岩矿净矿权处置方案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为加快推进湖北省崇阳县庙铺矿区饰面用板岩矿采矿权出让,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饰面用板岩矿加工产业原料供应,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66号)要求,特制定处置方案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湖北省崇阳县庙铺矿区饰面用板岩矿位于于崇阳县城西南方向,距离城区直距约20公里,行政区划上隶属于崇阳县石城镇石门村管辖,所在1:5万图幅编号H49E016024(沙坪镇幅)。勘查区边界极值坐标东经 113°49′40″— 113°50′53″,北纬 29°26′53″—29°28′19″,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 113°50′15″北纬 29°27′34″。该矿区勘查矿种为饰面用板岩矿,拟开采标高+294m~+108m,矿区面积0.9755平方公里,共由15个拐点圈定。根据《湖北省崇阳县庙铺矿区饰面用板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2025年8月)》,截至2025年6月20日,庙铺矿区拟设采矿权范围内(Ⅰ号矿体)累计查明饰面用板岩矿资源矿石量3738.78万立方米(荒料量785.15万立方米)。其中:探明资源量925.47万立方米(荒料量194.34万立方米);控制资源量1898.98万立方米(荒料量398.8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914.33万立方米(荒料量192.01万立方米)。该矿山为新建矿山,目前尚未建设开采,故矿山无动用资源量。采矿权范围坐标如下:
拟出让采矿权拐点坐标一览表(CGCS2000)
拐点编号 | X | Y |
1 | 3261681.93 | 38484022.28 |
2 | 3261216.16 | 38485085.40 |
3 | 3260664.52 | 38484805.71 |
4 | 3260826.50 | 38484477.04 |
5 | 3260114.90 | 38484211.84 |
6 | 3260413.19 | 38483711.39 |
7 | 3260720.65 | 38483749.50 |
8 | 3260819.47 | 38483968.25 |
9 | 3260697.57 | 38484033.99 |
10 | 3260797.71 | 38484271.52 |
11 | 3261019.29 | 38484226.89 |
12 | 3261038.49 | 38484042.32 |
13 | 3261238.10 | 38484040.70 |
14 | 3261287.19 | 38483926.72 |
15 | 3261239.10 | 38483829.85 |
二、合法合规性情况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0〕16号)规定,县政府组织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水利局、县信访局、县科经局、石城镇人民政府对该矿区进行了联合现场踏勘,出具了审查意见,一致认为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同意设置采矿权。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已批复的《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崇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崇阳县庙铺矿区饰面用板岩矿采矿权设置符合矿产规划、产业政策。矿区范围未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叠,不占用基本农田,周边无重点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符合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要求。不涉及占用天然林和公益林,周边无电力线路、铁塔等供电通信设施。
三、补偿安置说明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影响范围主要是拟出让采矿权及周边一定范围、地上生产生活设施布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原则上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崇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崇政办函〔202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房屋拆迁、构造物拆除以第三方评估价为准,充分尊重权益人意愿,采取货币安置和村内异地迁建两种方式,以货币安置的不再向权益人安置宅基地,补偿安置工作由石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清点的数量据实进行补偿,确保权益人的合法利益。
本处置方案的补偿对象仅限于方案公示之前已种植的苗木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在方案公示后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矿山开采前、后期间,周边群众反映仍有遗漏补偿事项的,由石城镇人民政府、矿业权人和反映群众共同核实确认。若反映情况属实,由石城镇人民政府监督矿业权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补偿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报请崇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后,由石城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促矿业权人兑现该拟出让采矿权及其影响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补偿安置。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5—3327598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