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运达崇阳水坑分散式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6861 文       号 : 崇自然资规临复[2025]2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土地

名       称: 关于浙江运达崇阳水坑分散式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运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审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2]6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浙江运达崇阳水坑分散式风电项目临时使用崇阳县桂花泉镇三山村、仙坪村土地,用地总面积9.2182公顷,其中林地9.1292公顷、草地0.05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5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本临时用地用于临时施工便道、施工平台。

三、你单位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补偿资金,并依法缴纳复垦保证金。

四、在使用期内,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制梁场、拌合站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取土场、弃土(渣)场不得占用耕地。土地临时使用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如需要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临时用地使用时间至2027年6月18日止。

六、我局将依法负责监督临时用地情况,督促临时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对违反土地复垦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等相关违法行为,将问题线索移交县城市执法局进行查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