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阳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6-19531 文       号 : 无
发布机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崇阳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压紧压实防灾责任,科学处置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崇阳县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起草了《崇阳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阳县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6日
崇阳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曾作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生命重于泰山”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重要指示批示。各单位一定要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认真领会,把握思想内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抓细抓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概况
崇阳县纳入地质灾害“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2处。其中港口乡10处、高枧乡8处、桂花泉镇6处、金塘镇7处、路口镇10处、青山镇10处、沙坪镇2处、石城镇7处、天城镇7处、铜钟乡9处、肖岭乡3处、白霓镇4处。按类型分,地面塌陷1处、泥石流3处、崩塌29处、滑坡49处。专业监测25个、群测群防3个、工程治理54个。截至目前,所有隐患点无人员伤亡。
三、2026年度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测我县2026年降雨量较历年平均基本持平或略偏少,汛期(5-9月)总降水量780~850毫米,较历年平均值偏少一成左右。主汛期(6-8月)降水量500~600毫米,较历年平均值偏少1~2成。梅雨期入梅略偏晚(6月中旬)、出梅正常(7月中旬),梅雨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6月下旬至7月上旬易出现集中强降雨、局地短时强降雨(坨子雨)及强对流天气,旱涝急转风险突出;秋季(9-11月)降水偏少,但仍可能出现短时强降雨,需防范秋汛及旱涝交替引发的地质灾害,要依据每天气象预报做出预判,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与重点防范区
降雨和人为的工程活动(采矿、修建扩建道路及城镇村建设等)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
(一)重点防范期。汛期、冬春雨雪期是地质灾害易发、高发时期,是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
1.肖岭乡肖岭、金不、台山、泉陂等村;
2.沙坪镇泉湖、庙铺、石坳等村;
3.石城镇石门、塔坳、新桥、宝林等村;
4.天城镇洪下、桃红、茅井等村;
5.铜钟乡大岭、清水等村;
6.白霓镇旅游公路沿线、大塘、纸棚村;
7.港口乡游家、大东港、小沙坪、石岭、油榨等村;
8.高枧乡中山、义源、老胡洞等村,高枧至修水旅游公路沿线;
9.金塘镇东岳、水坑、正源、黄沙等村;
10.青山镇东流、青山、石垄、水库等村;
11.桂花泉镇双港、东源、横山等村;
12.路口镇社区、桥边、泉口、金沙等村;
13.全县挖山、削坡的在建工程区域。
上述重点防范区域,为重点巡查区,时间以5至9月份的雨季为主。地质灾害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村委会和有关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在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大规模的城镇建设、道路建设、矿山采掘等工程建设区,绝不能随意开挖山体边坡,随意堆放废渣、弃土,必须采取措施严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责任,压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管业务必须管地质灾害、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地质灾害”和“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主管部门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气象局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公路建设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加强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国道、省道两侧公路用地内由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新建、扩建学校选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学校建设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及防范知识宣传、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监测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因工程建设扰动产生地质灾害。协助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风险防控、隐患整改等工作;加强行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并配合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保护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市政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水利局:加强对山洪等灾害的监测预警,组织、指导河道、湖泊、主管的水库和水电站等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业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检查,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漂流项目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古遗址、文物保护遗址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民宗局:负责督促各乡镇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民政局:负责做好养老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发改局:负责将防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
审计局:负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融媒体中心:负责防灾救灾宣传工作。
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
生态环境局崇阳分局:负责加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湖库、水质监测重点断面等环境敏感区域因灾害影响监测管理。
人武部:负责在灾害发生时协调驻崇阳部队(民兵、预备役)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救灾措施等任务。
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灾害发生时,灾区内因灾损坏的通讯设施、供电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及救灾供电。
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安保以及交通疏导工作。
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各类储备粮,确保受灾群众粮食供应,做好与受灾群众生活相关的急需品和衣被、饮用水、食品、帐篷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治小分队,搞好灾区的医疗、救护、防疫治病工作,负责药品供应以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
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时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预报。做好县域内河流、水库的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督促检查各有关乡镇做好灾区供水恢复工作,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各乡镇: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及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发生地质灾害后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县级财政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强化部门依法履职,各部门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到人。建立部门联防联动防灾机制,实现防灾信息共享。
按照《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鄂地灾防﹝2020﹞1号)、《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咸宁市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气象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分兵把守,严盯死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沿线、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民建房、水利部门负责水利枢纽工程、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加强技术支持。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在工程建设的同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坚决防止因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严格执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二)落实属地管理,强化网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将责任分解到人。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严格执行汛期值班、汛期巡查、信息速报等制度。在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内设立标识牌、拉设警戒线,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群众手中。
(三)规范管理,严格评估。加强人类工程活动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地灾评估制度,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工程建设(采矿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项目建设期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的建议,落实防治措施,避免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四)严格信息报送。地质灾害信息报送要严格遵守逐级上报、务实上报和统一上报的制度。
1.逐级上报:地质灾害信息原则上按照村级报乡级、乡级报县级、县级报市级,以此层层上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在越级上报同时应立即报告所属的上一级。
2.务实上报:信息报送员在报告灾情时要说清楚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危害程度等情况。不能夸大虚报也不能隐瞒漏报。乡级在接到报告后,可根据描述险情对人生命财产的危害程度作出是否上报的决定。对确定上报的灾情应立即派员核实,发现有误要立即纠正。
3.统一上报:地质灾害信息报送途径必须统一,信息确定必须经管理部门认定,严格禁止利用微信、腾讯QQ、抖音等网络平台传送未经确定或不实的信息,公安部门坚决打击传播虚假信息,造谣生事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各乡镇、各部门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结合“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世界环境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因地制宜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临灾避险能力。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要逐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群测群防、隐患调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所必需的交通、通讯及应急物资的储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逐步解决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少、防治能力弱、业务基础薄弱等问题,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七)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汛期值班室,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值守制度。汛期期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信畅通,应急队伍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立即向县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县政府视灾情及时研判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要按照《崇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要求,做好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崇阳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715-332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