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运维管理制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23328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崇阳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运维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一、法律依据 本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依据有《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6〕4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9号)等文件精神

二、制定目的 保护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管理,规范网络运维工作。

三、适用范围 崇阳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工作人员、网络安全运维的第三方单位及相关运维人员。

四、运维项目管理 (一)外包运维项目招标方案应明确安全管理要求。涉及网络安全内容的运维项目在招标完成后,须与中标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二)信息化运维项目应确保不会带来网络安全隐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对网站信息化运维项目进行安全抽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通报,要求整改。 (三)外包运维项目结束后,应针对运维项目相关的信息系统账户进行统一清理和密码修改工作。

五、运维人员管理 (一)运维项目正式实施,第三方运维公司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人员清单,包含姓名、电话、身份证信息等。对运维驻场人员应进行背景审查。运维工作涉及学校重要信息系统和核心数据,负责项目的职能部门必须与运维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二)运维人员进行远程运维所开设的系统账号,要进行严格管理,及时修改密码,确保账户只能当时使用。驻场运维人员在网站独立开设系统账户,权限为工作相关的最小用户权限,离职时及时回收账户权限。 (三)驻场运维人员须会同本单位网站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网络扫描,开展安全评估。

六、其他附则 (一)本管理规定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告实施,修正时亦同。(二)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此前的相关规定如与本管理规定发生矛盾,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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