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23331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崇阳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对本站公开的所有招商引资动态信息发布进行审核。信息发布审核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我中心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与负责人职责明确,加强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把信息发布审核纳入单位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并负责督促落实;协同业务科室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门概况、工作动态、信息公开、领导信箱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招商分局、投资信息部、项目策划部等单位负责公开内容专业审核工作。

第四条  拟对外发布信息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送审,在信息形成或公文制作程序中,拟稿(办)人应提出信息是否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开的程序,各科室负责人应严格审查把关,确定是否可以公开,之后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查负责审查,由分管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对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各科室责任人应说明理由。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形成信息发布清单。

第五条  未经审核,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我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常态化。

第七条  本制度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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