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6060068号、D3HB202406070023号交办件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33655 文       号 :

发文机构: 白霓镇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6060068号、D3HB202406070023号交办件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6060068号、D3HB202406070023号

交办件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6060068号、D3HB202406070023号交办件,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

联系人:刘啸洋

联系电话:07153583117

联系地址:崇阳县白霓镇下新街白霓镇人民政府

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  


问题来源

交办件编号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



D3HB202406060068

1.反映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金龙村村内国道边上有三、四家制砖厂占用农田的问题。

2.反映砖厂生产时噪声、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

3.反映隽水河河边的树木被上级政府因退林还耕政策部分砍伐,导致水土流失的问题。

1.白霓镇政府牵头,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县环保部门,对三家砖厂下达停业通知进行停业整改;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督促艳梅水泥制品厂、盛强砖厂对涉及占用农田的地块进行耕地恢复,截至目前艳梅水泥制品厂、盛强砖厂已完成耕地恢复;

3.县环保部门对三家砖厂存在的噪音、粉尘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砖厂改进生产环境,并经噪音、粉尘检测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4.白霓镇金龙村召开湾子夜话,进一步加强农户耕地流出整改恢复政策的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相关砖厂已完成对占用农田地块的耕地恢复,但由于噪音、粉尘问题仍未合格,故未批准相关砖厂恢复生产,并且由县环保部门每月进行督查,确保在验收合格前,相关砖厂不得恢复生产。



D3HB202406070023

1.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金龙村村内国道边上有三、四家制砖厂,占用的农田,生产时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原料煤渣造成的扬尘严重。

2.隽水河河边的树木被上级政府因退林还耕政策部分砍伐,导致水土流失,河道拐弯处可能存在泄洪时导致农田、房屋被冲毁的隐患,诉求是不能一刀切砍掉树木,应该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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