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用汪育夫等21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9497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名       称: 关于录用汪育夫等21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接市委组织部《关于录用罗姝晨等124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通知》
(咸组干〔2023〕239号)文件通知,汪育夫等21名同志录用为我县公务员,
现将录用人员名单和工
作单位通知如下:
一、县直机关(15人)
县教育局
汪育夫 吴 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 青(女)
县发展和改革局
胡晓丽(女)
县交通运输局
刘烩熔(女)
县林业局
杨瑞康
县文化和旅游局
沈 莹(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 双
县公安局
夏梓俊 蔡洪明奕 张 祥 余 泳 杨 威
县人民检察院
肖焱俊 罗 浩
二、乡镇机关(6人)
石城镇
吴 谦
白霓镇
刘 冕(女)
港口乡
熊清枫(女)
青山镇
王 恒 饶文琪(女)
天城镇
周志鹏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 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核定。对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招录机关应与新 招录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协议,协议文本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具体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执行。
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