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用汪育夫等21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9497 文       号 :

发文机构: 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名       称: 关于录用汪育夫等21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接市委组织部《关于录用罗姝晨等124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通知》
(咸组干〔2023〕239号)文件通知,汪育夫等21名同志录用为我县公务员,
现将录用人员名单和工

作单位通知如下:

一、县直机关(15人)

县教育局

汪育夫  吴  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 青(女)

县发展和改革局

胡晓丽(女)

县交通运输局

刘烩熔(女)

县林业局

杨瑞康

县文化和旅游局

沈  莹(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  双

县公安局

夏梓俊   蔡洪明奕   张  祥   余  泳   杨  威

县人民检察院

肖焱俊  罗  浩

二、乡镇机关(6人)

石城镇

吴  谦

白霓镇

刘  冕(女)

港口乡

熊清枫(女)

青山镇

王  恒    饶文琪(女)

天城镇

周志鹏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 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核定。对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招录机关应与新 招录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协议,协议文本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具体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执行。

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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