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用但梦蓉等53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33223 文       号 :

发文机构: 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名       称: 关于录用但梦蓉等53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录用但梦蓉等53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接市委组织部《关于录用师娜等426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通知》(咸组干〔2024131)文件通知,但梦蓉等53名同志录用为我县公务员,现将录用人员名单和工 作单位通知如下:

一、县直机关(29)县财政局

但梦蓉()、邓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简晓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练滨、聂子恒、叶豪鹏、丁紫依()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宋瑶()

  县人民法院

  傅正哲

  县人民检察院

  黄 冕()

  县司法局

  孙楷、程雪莲()

  县交通运输局

  陈玮、段弟石、龚若昕(女)

  县教育局

  付晶晶()、陈巧女

  县文化和旅游局

  刘又嘉()

  县林业局

  庞

  县水利局

  陈谨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县公安局

  沈小娟、米崇隆、张本、汪特腾、汪金朝限。

  阮宇轩、廖立文

二、乡镇机关(24)肖岭乡

汪正元

沙坪镇

金 旺、何思明

石城镇

段衡、夏艳英()、叶方青()

白霓镇

丁祚龙()、黄 益、 孙

铜钟乡

卢乐琳()、吴康宁

港口乡

刘文轩

路口镇

() 、 张

金塘镇

简信军、詹丽艳()、陈闯

高视乡

宋海涛

青山镇

王景红()、汪思雨()、陈冬华、余浪

天城镇

杨健伟、廖金星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对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招录机关应与新招录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协议,协议文本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具体可

合实际情况参考《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执行。



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2024613




关: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阳办事处卡崇阳县委组织部办公室20246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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