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崇阳县金塘镇农村建房带图审批 (试行)的工作提示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30454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金塘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实行崇阳县金塘镇农村建房带图审批 (试行)的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实行崇阳县金塘镇农村建房带图审批(试行)的工作提示
各村、镇直相关部门:
为规范我镇农村建房审批管理,探索农村建房带图审批 制度,实现和引导全镇农村住宅“选址规范化、布局合理化、风貌特色化”,解决农村建房存在的“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和规划建设布局不合理、形态单一、风格缺失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要求,根据省市县关于农村建房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拟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农村宅基地带图审批,现就带图审批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适用区域划分
自2024年9月1日起,全镇实行农村建房带图审批,适用范围分为适用区域和参照执行区域。
(一)适用区域为国道、省道、县道道路两侧200米可控范围内,集镇规划范围内,新建安置点(10户以上)。
(二)参照执行区域是指除适用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依法科学选址
农房建设选址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未编村庄规划禁止新开基建设。充分利用规划区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科学选址宜依山、傍水、采光、通风、坐北、朝南。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线内林地、 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地和公益林地。选址应合理避让地质在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
三、房屋建筑风格
适用区域农村建房建筑外观主色调以冷灰、雅白、淡黄等淡彩色系为主,屋顶采用坡屋面,构建“水墨清秀”风格,突出鄂南民居特色。按通用图集或当地已经形成的整体风貌 格调建设地域乡土民居,体现崇阳地域文化。
参照执行区鼓励参照适用区建造,禁止建设造型怪异、奇特或色彩过于鲜艳、突兀的建筑。
四、建房面积和建设标准
(一)建房用地面积
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建房建筑面积
农村建房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350平方米,人口较多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00平方米。
(三)建设标准
1.高度。房屋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3层以内,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3米。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的按1层计算层次。特殊控制区等规划有另行要求的除外。
2.阳台。农村建房临路临街不得建设外挑式和开放式阳台;其他区域建设阳台外挑算一半面积,封闭全部计算面积。
3.围墙。道路沿线和临街房屋一律不得建设围墙;其他区域围墙倡导建造景观化的绿篱、矮墙,总高度不超过0.6 米,不得建造功能性实体围墙。
(四)建房图纸及审查
农户建房前需提供建房图纸报金塘镇人民政府审查,建房图纸可以选用政府免费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由联系人负责提供),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本地相关规划的风貌进行设计。选用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报审资料需附所选图集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农户聘请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建房报审资料应提供房屋平立剖面图、结构图、效果图、设计资质、质量承诺书等。
(五)按图施工
农户建房图纸一经报批不得随意更改。受委托的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工匠必须按图施工,对施工全过程作业安全与质量负责。不按图施工的,金塘镇人民政府需要求在建房屋停止施工并依法处置。
联系人:何洋 联系电话:13971994288
崇阳县金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