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集镇卫生费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31548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金塘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征收集镇卫生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征收集镇卫生费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集镇各沿街住户、各经营业主:
为加强集镇卫生环境管理,改善集镇面貌,美化集镇环境,为广大居民提供整洁、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现将我镇集镇卫生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镇直各部门,集镇居民户,各类从事生产经营的业主。
二、征收标准
1、镇直部门及学校:具体按附表一征标准征收;
2、集镇各经营户卫生费收取标准:固定饮食业门店30元/月,水果摊点、车辆维修门面按15元/月收取,其它经营门店营业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的10元/月。
3、集镇居民户应缴纳公共卫生费、垃圾清运服务费每月5元,全年60元。
三、征收方法
金塘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卫生费的征收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营业门面、集镇居民户的卫生费可按每月收取或分半年一次征收;对于镇直部门、学校实行全年一次性征收。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的数额征收卫生费。
四、资金用途
卫生费主要用于解决环卫工人工资、维护购买环卫设备等。
金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