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用杜文沁等15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17742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名       称: 关于录用杜文沁等15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录用杜文沁等15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党组:
接市委组织部《关于录用朱国丹等6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咸组干〔2021〕107号)和《关于录用谭振哲等136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咸组干[2021111号)文件通知,杜文沁等15名同志录用为我县公务员,现将录用人员名单和工作单位通知如下:
一、县直机关(2人)
1.县人民检察院
杜文沁(女)
2.县司法局
祝江
二、乡镇机关(13人)
1.肖岭乡
柳杏(女)
2.沙坪镇
刘鹏
3.石城镇
沈煌轸
4.桂花泉镇
王紫逸(女)
5.白霓镇
朱勇
6.铜钟乡
黄雨薇(女)
7.港口乡
沈慧(女)
8.路口镇
廖万新孙思(女
9.金塘镇
卢洁琼(女)
10.高枧乡镇
戴智泓
11.青山镇
刘娃(女)
12.天城镇
甘锐锋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人〔200601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对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招录机关应与考生签订最低服务协议,协议文本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具体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执行。
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