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用杜文沁等15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17332 文       号 :

发文机构: 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名       称: 关于录用杜文沁等15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录用杜文沁等15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党组:

接市委组织部《关于录用朱国丹等6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咸组干〔2021〕107号)和《关于录用谭振哲等136名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咸组干[2021111号)文件通知,杜文沁等15名同志录用为我县公务员,现将录用人员名单和工作单位通知如下:

一、县直机关(2人)

1.县人民检察院

杜文沁(女)

2.县司法局

祝江

二、乡镇机关(13人)

1.肖岭乡

柳杏(女)

2.沙坪镇

刘鹏

3.石城镇

沈煌轸

4.桂花泉镇

王紫逸(女)

5.白霓镇

朱勇

6.铜钟乡

黄雨薇(女)

7.港口乡

沈慧(女)

8.路口镇

廖万新

孙思(女)

9.金塘镇

卢洁琼(女)

10.高枧乡镇

戴智泓

11.青山镇

刘娃(女)

12.天城镇

甘锐锋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人〔200601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对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招录机关应与考生签订最低服务协议,协议文本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具体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执行。

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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