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推进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34442 文       号 : 崇政办函〔2021〕1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推进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崇政办函〔2021〕1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崇阳县推进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崇阳县推进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崇阳县推进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21〕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乡镇和村(社区)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推进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基层群众最为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紧贴基层、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加快破解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堵点难点痛点,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2021年基本建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便捷高效、城乡均等同质、群众普遍满意的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服务事项依法公开,工作机制、平台建设、基础支撑、专业队伍、服务保障等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服务效能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监督更加广泛,为巩固提升“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夯实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政务服务机构。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规范(试行)》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试行)》相关文件要求,统一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挂牌名称,乡镇挂牌名称:政务服务标识+“××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挂牌名称:政务服务标识+“××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乡镇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由乡镇政府一名副职兼职分管,安排一名干部担任大厅主任专职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专职人员对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进行管理。村(社区)加强便民服务室建设,由村(社区)主任兼任负责人,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原则设置8个窗口。业务量较多的高频事项窗口必须单设,业务量少的可结合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因素科学设置综合窗口。窗口设置参考:

单独窗口:人社、市场监管、退役军人

联合窗口:医保+卫健、民政+残联、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水利

综合窗口:乡镇人民政府综合窗口(供电、广电网络、应急管理、信访、教育、财政、征兵宣传、公安、司法、城管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4月底前)

(二)健全政务服务运管机制。健全基层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管理体制机制,进驻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的部门要配备精干人员到窗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大厅日常管理;村(社区)要固定专人从事便民服务工作。确有工作需要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政务服务运行。进一步完善窗口值守、承诺告知、收件分办、限时办结、出件反馈、投诉举报受理、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按照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要设置评价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评价政务服务质量,对“差评”进行核实整改和回访。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要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接入县政务服务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三)确保网络联通。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必须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部门(人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等)业务专网,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必须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根据需要接入相关部门业务专网,确保网络运行畅通,系统登录顺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4月底前)

(四)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对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工作人员要加大政策法规、审批业务、网上办事等岗前培训、实操培训、全科培训力度,适应并推行网上办事。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要从实体大厅服务向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转变,构建功能互补、标准统一、服务同源、信息共享的立体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五)推行帮办代办教办等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帮办代办和引导教办,群众到线下窗口办事,如有需要,应有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代办、帮办或教办。推进集成式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向乡镇、村(社区)延伸,进金融网点、超市、卫生服务站等人流密集区域,提供办事预约、审批服务、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至少配备2台政务服务专用电脑,1台工作人员自用,1台用于教群众办事。禁止将政务服务专用电脑用作他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4月底前)

(六)推进“一网通办”。严格执行《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推动乡镇、村(社区)应用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列示服务事项、服务承诺、办事流程等服务内容,主动接受监督;在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公开便民服务事项。村(社区)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准入制,县直部门委托村(社区)组织开展的事项要匹配相应的人、财、物支撑。推进跨平台、跨地域办理,推动更多事项“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4月底前)

(七)深化“一窗通办”。全面应用全省统一受理平台,做到统一叫号、分办、出件,实现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量感知、材料全量汇集、服务成效客观评判。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探索建立综合窗口“一窗受理”政务服务模式,由“行业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实行无差别受理、办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八)夯实基层政务服务基础。进一步提升统一受理平台使用效率,推进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系统“应上尽上”、业务“应通尽通”。加大电子证照、共享材料、电子印章等数据资源归集和应用,提高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三、实施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本辖区内“一网通办”工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对乡村政务服务工作加强督导,建立长效问责机制。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政务服务对口业务进行培训指导。

(二)健全人才队伍。完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拓宽引进渠道,推动乡镇、村(社区)建立专业化的政务服务队伍。加大信息化技术人才保障,各乡镇至少配备一名技术人员或数据专员,负责大数据管理和技术保障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县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的支持力度,以多种方式解决基层资金、技术、场所、设备、设施等投入不足难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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