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9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17457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石城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9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
5、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8、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决算组成单位
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编办批复的行政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石城镇财政所
(三)人员情况
按照县编委的要求,石城镇财政所编制为:事业编为18人,年末实际在岗人员16人。
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2019年纳入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收支包括:
1、行政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行政单位1家,为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纳入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 |
第二部分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9年度收入总计394.71万元,支出总计396.65万元。与 2018 年相比,收入增加18.15万元,支出增加17.77万元。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新增了2名人员,增加了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指标投入,收入、支出均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4.7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 2018年决算数增加18.15万元,上升4.8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新增了2名人员,增加了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指标投入,收入有所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决算支出396.65万元,上年度支出378.88万元,支出增加了17.77万元,本年总支出比上年增加了4.69%,其中:本年人员经费354.87万元,上年人员经费340.91万,增加了13.9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09%,增加的原因为本年度新增了2名人员,增加了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指标投入,支出有所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了10.06%。
(一)按支出性质分项列支如下:
1、基本支出396.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4.8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1.79万元。
2、无项目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列支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6.04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8.83万元;
3、商品和和服务支出27.9万元;
4、资本性支出0.51万元;
5、其他支出13.38万元。
(三)按功能分类列支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8.8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2万元;
3、农林水支出73.8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为394.71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333.61万元,增加了61.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8.31%;2019年的财政拨款支出为396.65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335.93万元,增加了60.7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8.0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其他收入42.95万元,由其他收入支出42.95万元,且本年度新增了2名人员,增加了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指标投入,收入、支出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9年度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9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396.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支出增加60.7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其他收入42.95万元,由其他收入支出42.95万元,且本年度新增了2名人员,增加了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指标投入,支出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9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6.65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354.8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7.05万元、津贴补贴41.36万元、伙食补助费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4万元、抚恤金44.02万元、生活补助184.8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万元;公用经费 41.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5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0.72万元、邮电费0.19万元、差旅费5.07万元、维修(护)费4.41万元、会议费1.06万元、培训费1.67万元、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劳务费0.15万元、委托业务费0.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1、其他支出13.38万元。与2018年相比,人员经费增加25.79万元,增长7.84%,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由其他收入支出11.83万元,且本年度新增了2个人员,因此支出随之增加;与2018年度相比,公用经费增加34.94万元,增长510.07%,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公用经费从其他收入中列支31.1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虽然人员接待增加,但三公经费并未增加,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或者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元。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无公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其中:
(1)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2)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客44批次、来客440人次。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84万元。主要是2018年由其他收入支出0.84万元,故2019年与2018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增加0.8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 2019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和支出。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9年无项目。
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9年无项目。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9年无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79万元,其中:办公费4.35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0.72万元、邮电费0.19万元、差旅费5.07万元、维修(护)费4.41万元、会议费1.06万元、培训费1.67万元、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劳务费0.15万元、委托业务费0.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1、其他支出13.38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82万元,增长10.0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
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
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
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
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
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
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
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XX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