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4840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崇阳县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3〕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齐水稻种植环节机械化短板,提高水稻机插秧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战略要求,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全力以赴确保粮食稳产保供。以稳定双季稻优势区早稻生产、加快绿色优质稻米产业发展为目标,以专业化育供秧为引领,通过专业化服务组织、育插秧专业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和育秧能手,开展早稻集中育秧,着力解决水稻生产中存在的育秧缺技术、缺劳力、成本高及直播蔓延等突出短板问题,促进水稻生产专业化、规模化、机械化发展,确保全面完成2023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培育壮大育秧主体。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定”的原则,在全县重点扶持培育1-2个基础条件好、服务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化育秧主体,为无劳力、无技术、不愿育秧的普通散户开展早稻机插秧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力争全县双季稻稳定在9万亩以上,确保水稻直播和“双改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提升机械化育秧水平。重点支持水稻机械化育秧技术示范推广,探索低成本、社会化育秧模式,着力补齐水稻播种、育秧环节机械化生产短板,推动全县机械化育秧生产稳步发展。
三、建设重点
(一)申报区域。全县水稻生产者自愿申报,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给予支持。
(二)建设内容。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三)支持对象。对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择优支持,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助标准。实行分档分类分批补助,并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见附件1)。补助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设施建成并通过核验后拨付80%,剩余补助资金根据服务育秧面积、设施管护情况等拨付。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四、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实施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育秧设施。
(一)组织申报建设。及时发布实施方案、补助标准等政策信息,积极引导实施主体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实施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施主体自主选择信誉良好的设备供应企业和专业施工企业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有条件的实施主体应抓紧开展建设,尽快服务水稻生产。
(二)做好核验兑付。设施建成后,实施主体提出核验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设施设备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校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向通过校验的实施主体兑付第一批补助资金,后续再适时组织开展设施建设成效核验,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兑付第二批补助资金,并同步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切实重视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崇阳县2023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王顺荣担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徐涛任副组长,县财政局、相关乡镇政府分管农业领导等为成员,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依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引导实施主体提高设施综合利用效率。
(二)强化指导服务。成立崇阳县2023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技术指导工作专班,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在关键农时节点,深入生产一线,在全县开展集中育秧技术及机插秧相关配套技术培训指导,提高技术到位率。指导条件适宜的地区依托集中育秧设施开展油菜等育苗服务,最大限度发挥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实施主体开展代耕代种、代育代插等育插一体化服务,确保集中育秧成果惠及周边农户。
(三)严格风险防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进度情况;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严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同时加强对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在育秧期集中用于育秧,在空闲期只用于农业生产,杜绝“非农化”行为。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和渠道,对项目补助政策、增产增效优势等进行多种形式宣传,提高农户对集中育秧的认知度;同时对集中育秧示范推广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不断提升集中育秧水平。
附件:1.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
2.崇阳县集中育秧设施建情况汇总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崇阳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