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用罗逸鑫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33807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石城镇党委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录用罗逸鑫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石城镇党委:
接县委组织部《关于录用尧锦等21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通知》(崇组干〔2024〕84号)文件通知,罗逸鑫同志录用为我镇公务员。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对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招录机关应与新招录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协议,协议文本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具体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执行。
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