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制度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5740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帐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化管理力度,全面夯实我县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程度,提升全县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广大养殖场利益,促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崇阳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制度试点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我县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全县畜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提前介入服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管理责任,通过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方式,实现零污染、零排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全产业链健康、安全、绿色发展。到2025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制度,形成畜牧业循环发展新机制。

三、加强领导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崇阳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业农村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全畜禽规模养殖场在投苗生产前进行资格审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每期(自繁自养场每一年为一个审核周期、代养场每个养殖批次为一个周期)投放仔畜雏禽等进行养殖前,必须严格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防治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与各需投苗养殖场、自繁自养场签订三个安全承诺书(《农业信用承诺书》《畜禽养殖承诺书》《湖北省涉牧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公司+农户养殖模式需签订《畜禽养殖合作公司承诺书》。

(二)严把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审批程序。养殖场计划投苗生产前必须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联合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在受理后3-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对养殖场防疫条件是否合格、上批次养殖期内是否有粪污偷排漏排现象或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环保设备和生物安全设施是否运转正常、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是否规范等情况,结合实际现场提出投苗指导生产意见书。对现场查勘不合格的养殖场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批准进入下一个生产批次的生产。

(三)加强县乡村三级常态化监管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加强本辖区养殖场日常巡查,农业农村部门对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生物安全防控和养殖场贮粪池和沼气池存在安全隐患、养殖档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台帐不健全等现象,及时指导并督促养殖场立即整改。日常指导时发现未按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或存在养殖粪污废弃物未经处理偷排、直排行为的,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乡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移交问题和群众投诉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核实并依法查处。

(四)建立和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监管网格化防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领导,成立专班,每个村明确一名村干部牵头巡查,确定巡查员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生物安全防控、安全生产等进行日常防控巡查。将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从源头上杜绝畜禽养殖污染、重大动物疫病、安全生产事件发生。辖区内养殖场连续发生3起不按规定投苗或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生物安全防控隐患整改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劝其退出养殖行业,构成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并依法严肃查处。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经营主体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或投产前完成网上登记备案),对无证或年审不合格的养殖场一律不得批准投入生产。养殖场擅自投产的一律限期予以清退,造成严重污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起重大动物疫病的,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处置程序,确保监管处置全覆盖、全天候,不留空白死角。切实加大对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制度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查处并监督整改。对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进展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约谈;对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扩散动物疫情等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方进行追责问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投苗指导与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及台账管理,重点核查养殖场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情况;组织开展乡镇、村日常防控巡查员技术培训;为养殖场提供一场一策整改技术清单;参加畜禽规模养殖场安全生产排查监管;畜禽规模养殖场指导服务台账整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登记、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开展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畅通环境信访举报途径,对发现的规模养殖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养殖场业主要切实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生物安全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建设和维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生物安全防控等设备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健全养殖场日常自查制度,完善养殖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重大动物疫病有效控制、重大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政策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舆论宣传、知识普及和培训教育,提高畜禽养殖业主和广大农民的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防控、安全生产意识。要进一步落实告知、承诺程序,重申畜禽养殖业主为环保和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同时抓住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畜禽养殖场违规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监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物安全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3年5月15日至30日)。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崇阳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制度实施方案》,报送人民政府。

(二)发动阶段2023年6月1日至15日)。做好宣传引导,召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制度工作会议。

(三)实施阶段2023年616日2023年12月)。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面推进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制度工作。

(四)总结阶段2023年12月)。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工作总结,梳理试点成效。

推进阶段202411起)。常态化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制度。

、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财税政策支持,落实工作专班经费。

(二)健全联动机制。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注重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制度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安全生产等工作取得实效,有效推进全畜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确保全畜禽规模养殖场投苗指导服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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