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年度核查暨防返贫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36123 文       号 :

发文机构: 天城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2023年天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年度核查暨防返贫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最低生活保障

2023年10月1日前,为落实省政府有关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方式,全面推行低保审核确认告知承诺制,建立低保诚信申报审查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年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救助条件的(按市政府2023年崇阳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590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680元/人/月),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告知承诺审查核对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家庭成员均基本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困难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或缺失、基本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读高中、大学的困难家庭;

3.为加强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加强救助帮扶,健全重点人员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困难户纳入保障范围。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下统称重度残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特大疾病一般是指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尿毒症、白血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严重烧伤、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脑中风后遗症、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严重脑损伤、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心脏病、肝硬化中晚期、红斑狼疮性肾病、糖尿病伴并发症、耐多药肺结核、严重帕金森病、主动脉手术、终末期肺病和罕见病患者;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低保边缘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当年的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障标准的2倍,且家庭财产现状符合规定的城乡家庭。

(三)特困供养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核查范围

天城镇2023年4月份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符合申请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和脱贫不稳定户、突发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的监测家庭。

四、核查方式、方法

2023年年度核查工作由天城镇民政办牵头组织入户调查、开展村(社区)评议,并做好记录。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将2022年第三方的核算评估家计报告结果和入户调查情况作参考。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动态核减、取消停发予以清退;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其“按标施保”,并进行公开公示、动态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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