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崇阳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 源 : 天城镇人民政府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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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旨在通过奖励措施来促进崇阳县的招商引资工作,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
奖励范围方面:明确了奖励的是在崇阳县本级和经济开发区新投资或现有企业新增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符合工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同时,列举了不列入奖励范围的项目类型,如原矿采掘且无加工增值项目、没有增加投资的并购项目、PPP 项目和非竞争领域投资项目、上级统筹计划安排的项目。奖励对象为在引进项目及项目落地服务或现有企业新增投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自然人(专班)或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除外。
奖励标准方面:根据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建设条款,项目正式投产后,一般情况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给予奖励;亩均税收达50 万元以上的,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奖励实施方面:首先是奖金申请,包括登记确认和材料申报两个环节。登记确认要在投资合同正式签定前在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进行,材料申报要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然后是奖金初审,由项目承接地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进展情况,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获奖项目提交评审领导小组。接着是奖金评审,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对拟获奖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奖励项目和金额。最后是奖金实施,奖金从县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列支兑现,并监督依法纳税。
其他事项方面:对于招商引资表现突出的干部,在招引单个 10 亿元以上项目时有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的机会。本办法不影响与企业达成的其他优惠政策实施,适用于县本级和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可参照执行,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若与之前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崇阳县天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