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青山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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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崇阳县青山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青山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青山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等工作,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市场信息、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服务,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做好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
3.加强镇村财政收支管理,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完成国家财政收入任务,做好统计物价工作。
4.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5.推进农村平安创建,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6.协助设置在本区域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
7.受县相关部门依法交办、委托、承担区域内的行政审批事项。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青山镇人民政府是全额拨款的乡科级党政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
二、人员情况
县编办核定行政编制 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现实有人数72人,其中:行政在职36人,工勤在职4人,退休3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山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由青山镇人民政府本级构成,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崇阳县青山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888.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0.7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开支,控制了支出的范围。
崇阳县青山镇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青山镇政府全年收入合计9443926.37元。
1、本级财政拨款3755424.23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其中:专项收入0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罚没收入0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元,其他非税收入0元)。
3、上级专项转移性收入(经费类)0元。
4、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5、其他收入5688502.14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青山镇政府全年支出合计9443926.37元。
1、人员支出5044704.89元。
(1)基本工资1368692元;
(2)行政参公规范后津补贴681704元;
(3)绩效工资0元;
(4)特岗津贴0元;
(5)通讯费68020元;
(6)交通补贴103180元;
(7)在职物业补贴88960元;
(8)在职提租补贴51260.95元;
(9)车改补贴240800元;
(10)第13个月工资114057.67元;
(11)目标责任奖320000元;
(12)综合治理奖168800元;
(13)精神文明奖187600元;
(14)档案达标奖57610元;
(15)党建先进奖168800元;
(16)伙食补助费134400元;
(17)职业年金173156.49元;
(1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32890元;
(19)在职基本医疗保险164031.68元;
(20)离休基本医疗保险 0元;
(21)退休基本医疗保险 124752.96元;
(22)工伤保险1385元;
(23)生育保险6912元;
(24)失业保险 750元;
(2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000元;
(26)住房公积金246047.52元;
(27)女职工卫生费1580元;
(2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000元;
(29)临时人员补贴72000元
(30)离休人员物业补贴0元;
(31)离休人员提租补贴0元;
(32)退休人员物业补贴72960元;
(33)退休人员提租补贴38985.24元;
(34)生活补助121680元;
(34)抚恤金 0元;
(3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0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34910元。
(1)办公费95000元;
(2)印刷费57000元;
(3)咨询费0元;
(4)手续费0元;
(5)水费5400元;
(6)电费32000元;
(7)邮电费15900元;
(8)取暖费0元;
(9)物业管理费20000元;
(10)差旅费45000元;
(1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12)维修费36000元;
(13)租赁费11900元;
(14)会议费35000元;
(15)培训费22000元;
(16)公务接待费40000元;
(17)专用材料费5600元;
(18)被装购置费0元;
(19)专用燃料费0元;
(20)劳务费33000元;
(21)委托业务费12000元;
(22)工会经费13830元;
(23)福利费17280元;
(24)公车运行经费70000元;
(25)其他交通费用43000元;
(26)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
(2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00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45000元(其中:财政拨款0元、其他资金安排 0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元(其中:财政拨款0元、其他资金安排0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其中:财政拨款0元、其他资金安排0元)。
6、上缴上级支出0元(其中:财政拨款0元、其他资金安排0元)。
7、项目支出3467000元。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经费500000元;
(2)征兵和民兵训练经费40000元;
(3)幕阜山绿色产业代建设经费300000元;
(4)精准扶贫工作经费200000元;
(5)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1000000元;
(6)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经费40000元;
(7)河库长建设工作经费500000元;
(8)综治维稳、信访及平安创建经费130000元;
(9)农村环境整治经费250000元;
(10)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0000元;
(11)乡村道路维修经费100000元;
(12)党建工作经费经费77000元;
(13)食品药品安全保障40000元;
(14)护林防火4000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崇阳县青山镇人民政府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3.6 %;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6.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7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63.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44.3万元,其中:集中采购支出78000元、分散采购支出2365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1590平方米;共有车辆2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共 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88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