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办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27452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县委巡察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县委巡察办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县委巡察办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巡察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2、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3、负责抓好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干部人才库;健全完善巡察干部选配任用、调整交流、立功受奖、管理监督及退出机制。
4、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5、负责对县委管理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全面巡察。
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对部分重点领域及巡察对象开展巡察。
6、负责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履行巡察整改督办督查职责情况、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情况进行督导。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综合股。负责办文办会、文件审核、干部人事、财务、党组织建设、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青妇、网络管理、文书档案、信访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综合考评工作。
巡察股。负责对全县巡察工作的统筹谋划、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巡察数据及巡察工作台账资料管理、巡察文稿撰写、工作宣传、编发《巡察专报》等工作。
督办股。负责巡察工作督办检查、巡察成果管理、巡察成果运用、抽调人员监督管理、信访处理,协调、督促、指导开展巡察调研活动及情况综合等工作。
二、人员情况
县委巡察办核定行政编制数11人,事业编制数4人。其中现有在职行政编人数 11人,在职事业编人数3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巡察任务
2021年计划开展1轮常规巡察、1轮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和1轮巡察“回头看”,确保十四届县委巡察全覆盖任务全面完成。其中:1轮常规巡察是十四届县委第十轮巡察,共巡察7家单位党组织,每家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左右,时间服从质量。
1轮巡察“回头看”主要是对12个乡镇开展巡察“回头看”。期间,同步对2021年确定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
(二)巡察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按照市县巡察“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的要求,重点看在“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工作中的担当作为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和民族宗教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推进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开展情况;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和政治生态情况;开展内部审计情况;乡村治理情况;农地非农化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三)巡察安排
1、十四届县委第十轮巡察于3月至4月进行,共巡察县人民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红十字会等7家单位党组织。
2、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于5月份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3、乡镇巡察“回头看”于6月至8月进行,对12个乡镇开展巡察“回头看”。期间,同步对2021年确定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
4、在完成常规巡察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谋划制定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巡察办部门预算单位由县委巡察办本级、县数据管理中心二层机构预算汇总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崇阳县县委巡察办2021年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1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55.38元,增长15.3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3个事业编制人员,巡察工作任务比上年增加等因素。
崇阳县县委巡察办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崇阳县县委巡察办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18.2万元(其中:局机关383.89万元、巡察数据管理中心34.31万元),与上年增加55.38元,增长15.3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6.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81.4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崇阳县县委巡察办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18.2万元(其中:局机关383.89万元、巡察数据管理中心34.31万元),与上年增加55.38元,增长15.3 %。其中,基本支出 298.2 万元、项目支出 12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崇阳县县委巡察办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9.23%;公务接待费5.8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77%.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8.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8.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主要原因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保证公务用车运行最基本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85 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原因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69.58万元(局机关62.28万元、巡察数据管理中心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13.62万元、差旅费2.9万元、福利费3.83万元、印刷费6.76万元、工会经费3.06万元、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电费4.12万元、会议费2.16万元、劳务费6.5万元、培训费4.24万元、水费0.19万元、 维修(护)费1.27万元、邮电费0.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3.32 万元,其中:集中采购支出63.32 万元、分散采购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285.5平方米;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算整体支出 41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8.2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年度整体绩效总目标是负责对县委管理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全面巡察,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对重点领域及巡察对象开展巡察。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共有重点项目1个,涉及财政性资金共95万元及单位自资金20万元。
1、年度巡察项目
2021年年度巡察项目预算115万元,资金来源县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万元及单位自资金20万元。
2021年度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负责对县委管理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全面巡察,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对重点领域及巡察对象开展巡察。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指标值100%;
质量指标,指标值1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指标值90%;
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指标值90%。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1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0 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本年度无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