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1-12月份医疗救助明细表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28936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2020年度1-12月份医疗救助明细表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医疗救助有关政策
为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统筹资金用于医疗救助,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基本住院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100%比例给予基本住院救助;低保对象、其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按70%比例给予基本住院救助。
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报销后,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100%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低保对象按72%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住院救助限额3万元;其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按72%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住院救助限额2万元。
现将2020年度1-12月份医疗救助明细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