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30406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崇阳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民政事业的发展,促进全县民政工作向创新、务实、现代民政转型,更好地发挥民政服务在保障基本民生和完善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根据《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崇阳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树立为民理念、落实为民举措、提高为民本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充分发挥了民政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以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发展为目标,以为民办实事为工作重点,着力改善民生,狠抓工作落实,民政工作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绩。

1、以提高特困群体保障标准为重点,狠抓规范管理,社会救助水平实现了大提升

(1)城乡低保做到了应保尽保。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平台。目前,全县基本建立起了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基础,以慈善援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整体救助合力,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十二五”期间,全县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771户、6794人,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79元,发放城市低保金1.0483亿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6492户、23650人,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11元,发放农村低保金1.4778亿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964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32人,分散供养对象1632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423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096元,发放五保供养金2419万元。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扩大了社会救助的覆盖面。5年来共为39472人次实施医疗救助,救助金额4342万元;为35573人次实施临时救助,救助金额2068万元。

(2)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投资1200余万元,新(扩)建敬老院10所。对铜钟、路口、青山、石城、桂花泉福利院开展了规范化建设,添置了设施设备,改善了院民生活条件。对全县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对象信息进行了全面核对,杜绝了错报虚报。全县12所农村福利院配备工作人员47人,落实了35名服务人员公益性岗位。联合县消防大队开展“九九重阳·平安消防”行动,加强了对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3)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全力救助。一是开展了“寒冬送暖”、“流浪孩子回校园”、“传递温暖、关爱救助”等专项救助行动,“十二五”期间,共救助1565人次,支出其生活、医疗、返乡等费用180多万元。二是建立了孤儿生活保障平台。全县现有孤儿人数235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7人,月人均救助标准为1000元;分散供养对象248人,月人均补助标准为600元。

(4)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到位。完成了2013、2014年度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核查工作,全县应发放对象人数6081人/年,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400多万元高龄津贴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5)减灾救灾工作全面快速发展

一是自然灾害救助有力有效。制定了《崇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了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重点抓好了《崇阳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崇阳县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崇阳县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的落实,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2011-2015年,我县共投入资金达9548万元(其中农户自筹达7240万元),完成因灾倒损民房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有1451户,重建面积达174600平方米。共争取救灾资金5970万元,用于灾民口粮、衣被、饮水、住房及转移安置等救助,救助灾民30万人次,为1116户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住房5240间。同时,积极探索推行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实践,切实提升了救灾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自2008年1月起,救灾资金就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在全县范围内实现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全覆盖。

    二是防灾减灾能力得到了加强。推动落实了《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和《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充分发挥“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两个重要宣传平台,有效扩大了防灾减灾工作影响力。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全县创建了4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1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立了3个县级紧急避难所,2个乡镇级紧急避难所和16个紧急避难点。筹备资金200万元,新建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已经完成了兴建前期工作。

2、以推进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为重点,狠抓政策落实,优抚安置工作实现了大稳定

(1)落实了双拥优抚政策。全县共有各类抚恤补助对象2900人,“十二五”期间共发放各类抚恤、定补资金4025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107户1200万元;发放890名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120万余元;为3145名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214余万元;完成了全县159名残疾军人换证工作和75名烈士换证资料整理上报工作;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活动全面启动;春节和“八一”期间,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了拥军优属系列活动,发放慰问金95万元;完成了全县565座散葬烈士墓修缮和7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并成功举办了第二个烈士公祭日活动。

(2)完成了安置培训工作。深化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模式改革,近五年来,对726名自主就业安置对象及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806万元;对35名符合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进行了安置;开办了4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班,共设立10个专业,640名退役士兵参训,结业率达100%。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切实维护和保障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3)做好了涉军维稳工作。始终做到没有问题抓预防、潜在问题抓排查、发现问题抓疏导、出现问题抓调处。自2010年至今,共接待涉军来访2000余人次,来信200余份,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复。同时配合人社部门,先后落实了65名“两参”人员的公益性岗位,12名“两参”下岗残疾军人的养老保险,44名参试人员的失业保险和11名“两参”人员在岗期间单位欠缴的养老保险金。

(4)烈士陵园进行了维修改造。为建设好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将在县林科所向顶山兴建崇阳县烈士陵园。目前该项目已整合资金100万元,用于修建烈士陵园的前期投入,现已完成了通往陵园的盘山公路和烈士纪念碑刷新。

     3、以六合一中心项目建设为重点,狠抓争资立项,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大推进

(1)“六合一”中心项目有序推进。完成了“六合一”中心一期工程——崇阳县老年公寓综合楼1号、3号楼的主体工程建设,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各类装修项目已全面完成,累计投入建设资金900 万元,并顺利通过了检查验收,即将投入使用。

(2)社会福利工作稳步发展。一是新建了一栋老年公寓综合楼和白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保障了我县城镇“三无”对象自愿下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的需求;二是建立了一所儿童福利院,使我县孤儿、残疾儿童能够及时得到良好的心理康复;三是以完善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全县共建有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活动中心7个,到年底社区居农养老服务中心可达到11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可达到17个,这些项目的建成,有效地提高了我县“空巢”、“特困”老人的幸福指数。

   4、以深化村民自治为重点,狠抓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了大发展

(1) 顺利完成换届选举。2014年,全县186个村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其中“一肩挑”村182个,占98%。全县建立了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村村组建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挂牌,实现了全覆盖。

(2)扎实开展“难点村”治理。全县共治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难点村”25个,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村“两委”班子素质明显提高,村级组织凝聚力和号召力得到提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健全,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3)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到2015年底,投入资金208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45万元),全县完成15个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新建、改扩建任务,面积都不低于30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9%,并悬挂了“中国社区”标识。按照谐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2014年,和平、十字街2个社区获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四星级示范社区称号。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新建成农村社区8个,农村社区的建设与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4)婚姻登记依法运行。加强了基础硬件设施建设,为群众提供人性化、规范化的婚姻登记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登记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5)殡葬行业文明服务。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年均火化遗体546具、妥善处理突发应急事件20余起,清明期间接待祭扫群众3000余人次,机动车480余辆,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

(6)社会组织更加规范。建立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服务平台,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

  专栏一:十二五时期崇阳县民政事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主要项目和指标

2011年

2015年

年均增长(%)

1

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人)

城市

9200

6749

-6%

农村

  21664

23653

1.8%

2

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城市

240

300

4.6%

农村

  83

184

17.2%

3

医疗救助(人次)

3004

4862

10%

4

医疗救助资金(万元)

489

470

-0.8%


临时救助(人次)

5244

16407

25%

4

五保供养人数(人)


1118

1965

12%

5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元/人、年)

集中

2100

4423

16%

分散

1600

3096

14%

6

民政事业费支出(万元)

9112



7

社会组织数(个)

社团

70

82

3.2%

民非

103

329

26%

8

各类优抚对象人数(人)

2409

2685

2.2%

9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金(元/人)

1243

1890

8.7%

10

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779

1183

0.7%

11

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张)

12.3

21.4

11.7%

12

福利彩票销售额(万元)

613

2285.6

30.1%

13

救助受灾群众(万人次)

25

14

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损毁住房(户)

2880

15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个)

1

16

灾害信息员队伍(人)

240

17

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个)

16

33

15.6%

18

婚姻

结婚登记(对)

6113

6579

1.5%



离婚办理(对)

987

1243

4.7%

19

火化率

20%

31%


20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人)

1565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二、“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的发展态势

“十二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取得了明显的较好成绩,为“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积累了成功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目标,加强改善民生为重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和市委提出的“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战略要求仍存在许多新差距,民政部门有效履行“惠民生、聚民力、解民忧”的职责仍有许多不适应。只有找准民政事业发展存的困难和问题,才能精确定位民政事业发展的方向。

(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在民政事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这表现在:在民政政策法规制定完善上,保障民生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上,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在民政资金投入上,保障民政事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在社会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建设与管理上,力量单一薄弱,难以形成合力。在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全面深化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领域的改革,构建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格局上,思想认识还需深化,体制机制还需创新,政风行风还需严实,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还需加强。

(二)发展条件与机遇

未来五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既面临严峻的挑战,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这表现在: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民生问题再次提到了新的高度,强调要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民生投入的政策导向,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支持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和民政工作,县委、县政府更加关注民生民利,关注困难群众,随着鄂南强市、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有效推进,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财力不断加大,为民政事业发挥骨干作用,保底作用,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可持续的动力和支撑。三是未来五年,我县将进入集约增长、转变方式的发展阶段,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为未来五年的主线,这为民政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经过“十二五”的跨越发展,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和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日趋健全,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既能满足“为民解困”的基本需求,又能满足“为民服务”的美好愿景。

三、“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推进民生保障创新,着力提高社会管理效能,着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政府主导机制与社会参与机制联动、功能互补、力量互动、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

2、完善设施,提升能力。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在管理、运用好现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建设项目,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满足社会需要。

3、创新务实,强化管理。加强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工作格局的构建,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民政工作各项业务工作管理法制化,工作标准化,服务现代化,队伍专业化,推进民政事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促进民政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三)主要任务

1、综合救灾防灾减灾

全面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完善减灾救灾工作体系。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救灾减灾并重,有灾时救灾,无灾时备灾;用救灾拉动减灾,靠减灾支持救灾,两项工作协调推进”为总目标,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全面完成县、乡镇、村(社区)应急救助预案的修订编制。加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抓好灾害应急响应、灾害信息管理、救灾款物保障、社会动员、救灾综合协调等机制的完善与建设。加强基层救灾队伍建设,加大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探索灾害信息员管理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防范准备,继续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大备灾工作力度,按照规模适度、功能齐全、供应充足的原则,加强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兴建。搞好减灾宣传,强化公众减灾意识,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建立小区、公园、广场、绿地等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统筹规划,认真核查,精心组织,完善农村安居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程,形成全县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

2、社会救助救济

(1)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通过不懈努力,到“十三五”末,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推进按标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强化动态管理,促进保障对象就业与再就业,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建立健全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和低收入人群生活资料价格上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最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加强低保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城乡低保收入家庭收入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和质量。

(3)稳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继续改造完善农村福利院基本生活设施。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逐年逐步提高。统一城乡孤残对象集中供养范围、标准、资金、审批程序、管理服务内容等。完善老年福利机构建设,到2020年,农村福利院争取新、改、扩建12所,建设床位1200张,自愿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达到50%以上。

(4)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及时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的、暂时性困难。力争各级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临时救助有效开展。

(5)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公开便捷的原则,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报销起步线,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建立健全以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大病医疗救助为主体,以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为补充,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覆盖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医疗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和可得程度。切实发挥“农村特困居民大病医疗促进会”的作用,积极倡导社会组织建立“慈善关爱基金”,鼓励和支持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参与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6)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对生活无着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流动困难群众、流浪未成年人)实施救助,重点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以县救助站升级达标为目标,加强救助站建设,完善救助站基础设施、设备,改善救助站生活留宿条件,落实救助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服务水平。

3、城乡社区与村民自治

(1)加强社区标准化建设。按照社区建设标准化的要求, “十三五”时期,力争建成 2个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站,96 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积极采取措施和争取政策支持,规范社区硬件设施建设,服务活动中心(站)平均面积达1000㎡以上,用以保障和完善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各项功能。

(2)加强和谐社区建设。严格按照示范社区建设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构建集行政受理、监管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开发社区社会资源,推动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管理服务机制,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力争5个社区进入全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序列。到2020年创建2-3个在全市有影响的社区服务品牌项目。

(3)加强村(居)民自治建设。完善基层(村)居民自治制度,加强村(居)务公开,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促进村(居)民在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业中依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4)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大力提高对社区文化建设的认识,完善社区文化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功能作用,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以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为突破口,努力构建“邻里互动、共建共享”的社区亲和友善文化,形成具有现代文明的文化氛围。

4、社会福利事业

1)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公办社会福利机构重点做好生活困难孤寡、失能、空巢、高龄老人、精神病人和孤残(困境)儿童的兜底服务,改善生活饮食、医疗康复、文化娱乐条件,加大管理护理人员学习培训力度,提升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通过政府预算和争取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等方式,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建设县级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引导各类社会服务实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优惠及扶持相关政策,大力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加大培育发展以老年人医疗康复、养生休闲、养老地产、教育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产业,努力打造生态健康养老品牌。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运行规范、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90%以上的乡镇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或改扩建4000张以上,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

(2)确保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稳步增长。要优化市场配置,完善基础设施,加大福彩文化宣传力度,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要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销售市场体系,强化技术保障体系、福彩诚信体系、彩票制度体系和风险内控体系。“十三五”时期,要进一步疏通销售渠道,新增销售网点7个,全县福彩发行销售年平均递增10%左右,销售总额达到3000万元。同时,要努力创建“诚信服务,爱心福彩”的优质服务品牌。

(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一是广泛募集慈善资金。不断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创新募集形式,精心组织“送温暖 献爱心”及义展、义卖、义演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踊跃捐款。二是建立健全慈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崇阳县慈善会章程》,围绕“募集、管理、使用”三个环节,逐步规范善款募集、救助济困、资金管理等方面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通过网站公开慈善组织相关信息、公开款物募集、使用情况等。强化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5、“双拥”优抚安置军休

(1)全面推进“双拥”优抚工作。坚持“抓落实、解难点、创亮点”,切实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各项抚恤优待医疗保障政策;全面建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的管理维护的长效工作机制;按光荣院考评标准,加强光荣院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光荣院管理与服务水平,入住率达到80%以上。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积极推进“关爱革命功臣、情系基层官兵”活动;创新优抚工作机制,力争全县乡镇、村和社区普遍设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深入妥善处理复退军人的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双拥”优抚工作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

(2)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探索保障安置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规范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构建择优安排就业、自谋职业、教育培训促就业和推荐就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的安置新模式。

6、社会管理职能

(1)社会组织工作。提高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有序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类),逐步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单位彻底脱钩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二是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通过细化落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各项举措,既推动政府向社会放权、给社会让渡空间,又增强社会组织自治属性,使社会组织真正承担起组织“社会人”、服务“社会人”的责任,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三是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等常态监管,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加快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2)区划地名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做好县内界线的管理和更换新界碑工作;完成实地踏勘、地名标准化建设、地名设标、资料整理、数据录入、数据编辑、图库匹配、成果输出、标准地名图、地名志、区划数据库建设。抓紧抓实地名文化建设,尽快将地名普查的成果有效转化为社会公共服务的文化产品。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做好新增道路的命名工作,地名设标工作,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边界群众生产、生活的稳定。

(3)殡葬改革工作。党员干部带头推行殡葬改革,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殡葬惠民政策,逐步实行全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大力推进生态节地公墓建设,逐步治理农村乱埋滥葬,以乡镇或连片村为单位,集中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骨灰的多样化处理,加强经营性公墓的管理,积极倡导壁式墓、树葬、草坪葬、深埋等生态节地葬法。提高殡葬依法行政能力,巩固和进一步提高遗体火化率。

(4)社工队伍建设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升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技能;大力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积极培育和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多方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招募社工志愿者,采取措施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力争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工作格局,到2020年,全县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000人,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达到450人,实现每个镇有一支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全县每千人拥有社会工作人才的数量不少于4名。

(5)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与政务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共享步伐,提升婚姻登记员整体素质,依法完善婚姻登记规程,提高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

专栏2:“十三五”时期咸宁市民政事业发展指标预估

指    标

单 位

2015年

2020年目标

年均增长率(%)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元/月

300

500

10.8%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元/月

184

380

15.6%

三、五保供养

(二)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平均标准

元/年

3096

6200

14.9%

  

(一)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平均标准

元/年

4423

8800

10%

四、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

17

30

12%

五、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

22

35

12.7%

六、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一)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100%

100%


  

(二)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7%

65%


七、综合优抚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

元/年

1890

3200

11.1%

八、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

4

8

14.9%

九、遗体火化率

%

31%

50%


十、福彩销售额

万元

2285.6

3000


  

    四、“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

“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的长足发展,为“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在很多方面仍不能满足服务社会公众的需求。“十三五”时期要跨越式发展民政事业,在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六大体系中,论证立项建设的重大项目12个,计划总投资50000万元,为实施“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搭建平台。

1、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

(1)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新建1个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总投资2000万元。

(2)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

全县共建4个救灾物资储备点(金塘镇、沙坪镇、桂花泉镇、港口乡),总投资1200万元。

(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新建1个应急避难场所,总投资1000万元。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建设

全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新、改扩建面积2万平方米,总投资3200万元。

(2)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全县共建2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总投资5220万元。

(3)农村养老机构建设

全县新、改扩建农村福利院12所,面积约5.5万平方米,总投资8300万元;在全县140个行政村建立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总投资2800万元

(4)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

新建2个社会办养老机构,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总投资6900万元。

3、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城乡社区公共信息服务中心建设

新建1个社区公共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

(2)城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新建崇阳县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

(3)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

新、改扩建10个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建筑面积625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

(4)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

新建150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每个投入80万元,总投资12000万元。

4、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殡仪馆建设

扩建殡仪服务楼和改建火化车间,总投资2000万元。

(2)公墓建设

在全县各乡镇新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项目12个,总投资4000万元。

5、优抚安置“双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建设

新建1个退役士兵培训中心大楼,总投资1500万元。

(2)优抚康复中心建设

新建1个优抚康复中心,总投资5000万元。

(3)烈士纪念设施建设

崇阳县烈士陵园搬迁扩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6、社会福利特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儿童福利中心建设

     新建1个儿童福利中心,总投资2000万元。

(2)失能半失能康复服务中心建设

     新建1所失能半失能护理中心,总投资1000万元。

五、“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实现“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抓住当前重要发展机遇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障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1.抢抓发展机遇,主动融入全局。随着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民政工作随时都会遇到新的发展机遇。一定要把握好用好机遇,加快民政事业发展。一是要准确把握民政工作发展趋势,找准民政工作与全县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情况,促进其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理解支持。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格局,通过政府、部门、社会、群众互动和共同努力,形成全方位推进民政工作的强大合力。不断加强民政系统的上下联动,大力帮助乡镇民政办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二是要推动民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要把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加快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等主要保障措施作为保民生的重要方面,作为促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推动民政事业快速发展。三是要推动民政工作融入民生保障的大局。要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兜底作用。要通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壮大社会事业发展力量,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创造条件。

  2.继续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只有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才能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一是创新思维。始终坚持以创新的思维解决民政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做到以思想解放为先导,用思想的解放推进思路的转变,破解发展难题。二是要大胆实践。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敢于实践,积极应对现实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是要完善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分类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救助制度,加强各类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益。

3.坚持求真务实,狠抓工作落实。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一是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吃透上情、摸准下情,找准落实上级精神与当地实际、群众愿望的最佳结合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抓落实的操作性。要经常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听实话、摸实情、办实事。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要尽力而为,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定要量力而行。三是注重抓薄弱问题的解决。要知难而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找准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分析原因拿出对策,逐步加以解决,不断开创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4.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抓好群教活动成果运用和整改落实,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和践行“三严三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位,从制度建设入手,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实行政务公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敢于担当,推进工作,努力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5、加强组织领导,着力组织实施和评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规划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终考核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确保“十三五”规划按计划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数据信息系统监测体系,开展逐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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