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春节后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59676/2019-1653832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春节后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确保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切实抓好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春节后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节后复工验收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毛崇谋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细文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安监局局长陈靖智同志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及有关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组,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二、严格执行复工验收审批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验收工作从2019年2月20日起开始,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县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检修工作的通知》(崇安委文[2019]2号)要求,认真做好复工复产验收准备工作。经企业自查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写出申请复工生产(建设)报告,经乡镇政府初审并签署“同意申请复工生产(建设)验收”意见后,申请县政府复工验收工作组验收。县政府复工验收工作组验收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验收不合格的,由复工验收工作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停产整顿,直至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非煤矿山企业复工验收标准和要求
为严格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做好复工验收准备,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符合水利、林业、交通、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验收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方可批准复工生产。
(一)非煤矿山企业复工生产验收需提交资料清单
1、非煤矿山企业有效证照或批文复印件;
2、2019 年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工文件;
3、建立“三岗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确保“一岗一清单”落实到位;
4、2019 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复工前的培训教育登记表(试卷现场提供);
5、为职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缴费收据及参保人员详细名单复印件;
6、2019年度矿山救护协议复印件;
7、一线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表(县疾控中心职业健康体检表);
8、矿山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的聘书或技术服务合同;
9、安全生产状况自我评估表;
10、与县安监局签订的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复印件;
11、经乡镇初审同意(盖章)后的“申请复工生产(建设)检查验收报告”。
(二)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得批准复工生产(或建设)
1、非煤矿山企业证照(建设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六条规定》要求的。
3、未为职工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未对厂内机动车辆或驾驶人员投保的。
4、违法承包、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的。
5、无设计或未按设计组织生产或建设的。
6、未配备(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工作的。
7、不符合环保、国土部门规定要求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
(三)企业自查自改,切实把基础工作做实
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矿山企业负责人要组织力量开展春节后复工复产前的自查自改工作,重点做到“五个到位”:
1、人员配备培训必须到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应符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复工复产前的培训必须
到位,确保培训内容和时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安全责任明确必须到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确保“一岗一清单”落实到位。
3、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必须到位。严格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规定,全面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
4、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必须到位。严格对照企业应急救援预
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5、安全隐患整改必须到位。2018年各级政府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隐患(含“专家会诊”)整改必须到位。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验收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验收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县国土部门要认真清查采矿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县环保部门要认真检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县安监部门要认真清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手续是否过期,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具备复工必备安全生产条件;县公安部门在非煤矿山企业未办理复工复产验收批准手续之前,不得审批火工用品。
2019年2月19日